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对首例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依法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刘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据悉,这不仅仅是攸县法院首例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例,在全市范围内也是首例网络著作权侵犯案。
巧购域名,设立中文网站
刘某,1988年出生,甘肃省兰州市人,大专文化,一直在家待业。2014年10月份,他通过网络购买了一个名为*********的域名,轻松的设立了一个名为“四五中文网”的网站。随后,刘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采集器软件,从其他网站上大量复制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小说,将小说置于自己的四五中文网的首页及各子栏目,供公众浏览。
盗得小说,获取非法利益
说起“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家可能并不熟悉,但是该公司旗下主要经营的原创文学品牌“起点中文网”,很多书迷一定知晓。刘某正是在该网站上盗版了《完美世界》等上千部拥有著作权保护的小说。
2014年11月开始,刘某联系上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广告商,广告商们通过网上付费在四五中文网上刊登广告,刘某靠网络点击率从中获取广告费。至2015年7月,在这大半年的时间内,刘某就迅速获得广告费收入110余万元,期间租赁网站服务器等开支花了2万,共从中非法牟利108万元。
经过鉴定,共盗版3500部小说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通过网络盗取7万余部小说,但是刘某辩称,大多数小说只有名字,并没有实质内容,也无法打开,请求我院核实。
案发后,经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四五中文网上的小说《完美世界》与起点中文网享有著作权的小说《完美世界》相似对为96.28%。后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通过计算机网络远程登录四五中文网,网站能正常打开及顺利浏览的小说有3500部。
主动赔付,求取各方谅解
2015年7月14日,攸县公安局干警在甘肃将刘某抓获。他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了110万元违法所得,并与被害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支付了赔偿款60万元,取得了谅解书。
至此,29岁的刘某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不仅仅付出了巨额赔偿,等待他的还有法律的制裁。
公正审判,维护合法权益
攸县法院认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他人文字作品3500部,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四五中文网有七万余部盗版小说,经审查,仅刘某交代网站上有7万余部小说,无具体数目和作品名称、内容,也无证据证实存在侵权事实,该院不予认定。对刘某请求法院予以核实侵权数目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刘某到案后,态度较好,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积极赔偿了受害公司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庭室中,也能自愿认罪,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可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