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法院:便民利民举措 上门为残疾人服务

时间:2017-12-14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12月12日,攸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批涉及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由于案情简单,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速进行审理。这批案件中有一起涉及残疾人的案件,我院立案信访局知道这一情况后,考虑被告人夏某某行动不便,当即决定上门去调解这起案件。

根据县政府关于廉租房的政策,2010年7月,原告攸县公租所与被告夏某某签订了《攸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金必须在被告办理入住手续或每年年审时,按年一次性付清,租赁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仍符合条件,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被告自首次入住至今,除了支付部分租金外,仍拖欠原告租金3528元,为保障廉租房政策的顺利实施及国家资财权益,故起诉至法院。

考虑最近天气不好,夏某某又行动不方便,我院3名工作人员决定到夏某某家去调解这起案件。见到夏某某后,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夏某某明晰法理、讲解法律政策,言明国家的廉租房是方便群众的政策,群众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履行自己支付租金的义务,这样国家的便民政策才可以继续延续下去,方便更多的人民群众。同时考虑夏某某目前的资金状况,工作人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本院工作人员耐心做双方工作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夏某某在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攸县公房所下差租金2028元(以上租金计算至2018年6月止)。

此次上门进行诉讼服务是攸县人民法院便民利民的举措,今后我院将继续努力,采取更多的便民利民新举措。

攸县法院:便民利民举措 上门为残疾人服务

                                                      (法院工作人员在夏某某家耐心向他讲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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