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湖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株洲市《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株农发〔2017〕25号)、《株洲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市经管站安排部署,经摸底考察,攸县确定江桥街道江桥社区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试点启动后县、街道、村三级高度重视,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