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09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天元区财政部门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通过严格预算编制,强化资金监管,开展绩效评价,推进和保障公共财政水利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一是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强化预算约束力。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在编制年初预算时,要求水利部门编细、编实、编准,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在审核和批复水利资金预算时做到实事求是、全面完整、适度从紧;在预算执行时,督促水利部门尽快将资金量转化为实物量,加快水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二是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水利资金监管力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加强政府投资评审监管,前移财政投资评审关口;加强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置、分配、审批和监督管理予以规范;全面推进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水利资金支出责任。天元区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株洲市天元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代政府行文并以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构建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并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注重绩效目标申报,要求水利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时,需同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目标,经审核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注重绩效监控,施行专项资金(业务性专项除外)纳入绩效监控全覆盖,采取预算单位自行监控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要求水利部门按季填写《专项资金绩效监控表》报财政部门审查。注重“点面结合”,除了每年需开展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外,结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产出效益进行追溯,今年天元区财政局抽取了区水利局“2016年小河坝改造项目”,聘请并委托中介结构开展了第三方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增强了区水利部门的绩效管理意识;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天元区财政部门将逐步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安排和改进预算管理相结合,使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水利项目,视情况采取扣减或收回项目资金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