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5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天元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
敏感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近期我区空气质量指数明显上升,多次出现超标情况,为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
1、在特护期(2017年10月16日-2018年3月15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在醒目位置悬挂禁放烟花爆竹告示牌,有条件的可以利用电子屏幕播放宣传标语,做好环保宣传工作。
切实提高对该工作认识的重要性,对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在特护期间,采取措施,改善区域大气环境环境。
株洲市天元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