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原则及服务项目取费标准

时间:2017-11-20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区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文件,现将局属工程项目招投标原则进一步明确,同时将工程项目服务类取费标准报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通过,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区政府要求,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下列标准、要求办理。(一)项目建安总造价经评审,上限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200万元),需公开招标。100万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可邀请招标,若须直发包需特批;100万元以下的采用直发包方式招标。招标(直发包)相关手续必须完成核准程序和核准手续。(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取政府集中采购。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估算合同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估算合同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须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二、项目服务取费标准(一)监理服务类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计费规则》的通知(湘监协[2016]2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数。不再进行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等调整监理服务收费。

 

工程监理综合费率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造价

综合费率

优惠幅度

备    注

1

≦100

3.8%

100万元内投资额监理费按3.8万元包干

2

100-200

3.8%

100∽200万元投资额监理费按7.6万元包干

3

>200

3.8%

7折

200万以内包干计费,200万元以上按湘监协[2016]2号文执行7折

 (二)招标代理服务类

根据湖南省招标协会关于发布《湖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招协[2015]6号),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建设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总的服务费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的评标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中标金额

工程招标

优惠额度

备    注

1

≦100

0.8

100万元内招标费用包干

2

100-200

1.9

200万元内招标费用包干

3

>200

1.2%

7折

200万以内包干计费,200万元以上按湘招协[2015]6号文执行7折

 

(三)工程项目设计类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工程项目设计收费计费额以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为准,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结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费,不再进行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等调整设计收费。工程设计费包含项目初步设计评审费用。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优惠额度

备    注

1

≦100

≦4.5

100万元以内项目设计费不高于4.5万元

2

100-200

9

200万元内工程设计费包干

3

>200

20.9

7折

200万以内包干计费,200万元以上按计价格[2002]10号文执行7折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09]81号),预算编制和工程结算初审以单位工程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土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基准费率(‰)


300

300-500

备  注

1

预算编制

财评审定的建安造价

6

6

湘价服[2009]81号

2

工程结算初审

送审造价

5

5

工程预、结算初审核减率超过20%的,超出部分的效益审计费用不再计取。

3

核减额

60

60

4

优惠额度


7折

300万以上按湘价服[2009]81号执行7折

注:1、工程结算初审结果须经市或区审计部门复审,单项工程复审核减率大于3%、小于5%,则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在以上取费基础上再6折。若单项工程复审核减率大于5%,则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不予计取。

 

(五)工程勘察、测量等服务类参照执行。

 

    若国家、省、市、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原则及服务项目取费标准有新规定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再作相应调整、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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