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楼禁止新开餐饮店!

时间:2017-11-06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来源截图

        10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决定公布《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条例》已于9月29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据悉,该条例是全省设区的市第一部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设8章75条,分总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其他事项管理、综合执法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对户外公告设置、违法建设防控和处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流动摊贩经营区、集贸市场管理等有了明确规定。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规范综合执法行为,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宜居城市。

         《条例》重点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管理但落实不到位的执法领域问题,细化了部分处罚幅度,把事项要求和执法标准挺在前面,推动城市管理一体化、法制化、市场化、信息化、精细化、社会化。

收集运输餐厨垃圾需取得许可

        《条例》原文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和处理制度,建设完善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统筹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取得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

居民住宅楼禁止新开餐饮店!

        第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环境卫生作业企业和单位收集、清运生活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统一处理。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厂矿企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垃圾处理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解读:

        一桶从餐馆卖出的潲水,通过多个地下环节后,一部分被炼成潲水油,重新回到市民的餐桌上。要想彻底治理潲水油,还市民健康安全的饮食环境,光打击炼油窝点是不够的。如何防止潲水油进入食物链?在《条例》中加强对源头的管理。市城管局法规科科长唐璨介绍,对于潲水油的管理源头上就必须有一个严格的把控,只有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和企业才能处理餐厨垃圾,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处理资质的个人或企业,是不允许私自处理的。这一条设计的初衷就是把餐厨垃圾处理规范化管理。

        唐璨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需要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质办理。按照《条例》,未取得行政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将餐厨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为严重的,责令整改和罚款可同时进行。

        居民住宅楼禁止新开餐饮店

        《条例》原文
  第二十九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解读:

        市城管局法规科科长唐璨解释道,噪音、油烟等问题,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条例》中首次将这些问题的管理进行了统一规定。以油烟为例,市城管局参照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规定,油烟不能外排,如果外排必须要安装净化器,餐饮行业必须要注意这个问题。

居民住宅楼禁止新开餐饮店!

        此外,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最大程度保证居民的身心健康”唐璨说,居民区的餐饮项目排出的油烟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条例》实施后,这些餐饮项目将会被依法取缔。

         相关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人为本” 体现城市温度

  《条例》对单位与个人的处罚进行了区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相关同志介绍:“对单位就是严管重罚、对个人就是一个教育的目的,处罚力度较小。”比如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倾倒废弃物、垃圾等活动。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第五十五条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不按照规定的方式、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相关同志介绍:“  《条例》中对建筑垃圾的沿路丢弃,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可以进行5000到50000元的处罚。这是因为这一行为一方面影响到了行车安全,另一方面需要环卫工人在路中间去扫,危险性大。以罚约束单位行为,保障环卫工人身安全。”

         还有比如带有公司行为,公然违反城市管理制度,且造成危害后果的,予以重罚。比如:餐厨垃圾资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处理,一旦违反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第五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相关同志介绍:“ 作为企业来说,应该要有社会责任感,更自觉的去遵守城市管理秩序。明知《条例》禁止却去做,是属于故意违反行为,不属于不小心之类的情况。这种情况一发现,必须处罚。以罚来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责任与意识。”

         条例的株洲特色

  《条例》第13条明确任意边长超过4米或者单面面积超过5平方米的户外广告必须征得城市管理部门同意。《条例》第17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墙体围挡应当设置不低于30%的公益广告。《条例》第32条和第66条规定,使用道路临时停车不得连续超过30日,否则可能会被城管部门拖离现场。《条例》第59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或者破坏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占用城市桥梁下空间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明确规定将提高执法操作的可行性”,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相关同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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