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局内控办的要求,局税政法规科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首先,由局办公室提供了
其次,根据2017年规范性文件范文列表,对所有文件逐一进行了核实。由于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时间较长,需要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三统一”登记,所以在
对于另外6个以“株财发”为文号发文却没有进行规范性文件登记的文件,我科进行了重点排查,其中:行资处、会计科、社保科转发上级文件3个、法规科保密文件1个、综合科《做好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1个,可以排除在规范性文件发文范围之外。只有农业科《株洲市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办法》(株财发〔2017〕29号)疑似规范性文件,我科在办公室打印出该文件进行了仔细核对,确认为财政系统内部考核性质文件,可以不作为规范性文件发文。
经过逐项梳理、对比与核查,我局2017年上半年44个文件,既没发现妨碍公平竞争规定的内容及做法,也没有任何法律风险,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文件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依法行政。
税政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