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5 09:50:06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他人员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所产生的公款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由于这三项费用的滥用涉及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故为社会普遍关注。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出台了“三公经费”的管理办法,“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但仍有些单位采取各种手段,隐蔽“三公经费”开支,逃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一是在年终决算时将超标“三公经费”调整到其他科目中。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削减政府“三公经费”支出目标,地方各级政府纷纷就这一目标出台了具体的措施。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时,把“三公经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预算批复数、当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比减少一定百分比作为决算报表审核公式,并要求决算报表数要与会计报表数一致。一些单位因年初未能有效控制“三公经费”导致其不能通过上述决算报表的审核公式,这时普遍的做法就是通过年末调账的方式,将超标的“三公经费”转入其他科目,这也是财政部门“默许”的。这样调账出来的“三公经费”数字虽然达标了,但实质是一种数据造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是故意模糊科目界限,将“三公经费”隐蔽在“差旅费”等各类支出中。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支出科目的使用只规定了一级科目,对于支出的明细核算并未细化,只要求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但这些项级科目分类中,一些科目界限比较模糊。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为达到降低“三公经费”的目标,有意无意的对这些界限模糊的科目加以利用。最常见的是,将公款出国(境)费列为“培训费”、“差旅费”,将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部分或全部列为“租赁费”、“维修费”、“专用燃料费”,将公务接待费列为“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甚至把一些“三公经费”列作项目支出,挤占相关项目经费。
三是将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转移到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开支。一些有着二级机构的行政事业单位,将原来由本级部门承担的“三公经费”转移到下级部门或单位;没有下级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将由本级部门承担的“三公经费”支出转移到与之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开支。最常见的有,长期借用下属或其他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直接在其他单位报销“三公经费”开支,或者以诸如“拨出经费”、“对企事业单位补贴”、项目支出等名义将资金拨付给其他单位,在其他单位开支“三公经费”。
四是私设“小金库”,账外列支“三公经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将取得的资产出租或处置收入,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或者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等方式私设“小金库”,账外列支“三公经费”等其他违规支出。
针对上述隐蔽“三公经费”支出现象,审计干部可以采取以下审计方法予以应对:
一是对于年终决算时将超标“三公经费”调整到其他科目的问题,可重点关注“三公经费”的调账处理,特别是年终调账应特别应引起警觉。往往这些单位都平常预算管理不到位,单位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三公经费”超支比较严重的单位。
二是对于故意模糊科目界限,将“三公经费”隐蔽在差旅费等各类支出的问题,可以延伸审计其他相关科目,在大数据审计下,如在ao审计中,可以采取模糊查询法,快速查找出隐蔽在其他科目中的“三公经费”。
三是对于将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转移到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开支的问题,可以对其经济活动变化与“三公经费”支出频次、规模变动进行纵向、横向比较分析,从中发现疑点并延伸到其他单位。
四是对私设“小金库” ,账外列支“三公经费”的问题,可以结合审计收入的完整性、支出的真实性等审计方法来查找和发现这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