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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株洲市开拓市场专项经费
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财政金融部),各相关企业:
为更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调动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性,根据《株洲市开拓市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株财发〔2017〕 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我市开拓市场专项经费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对象和内容
(一)支持方式。
采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两种方式
(二)支持对象。
1.在株洲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信情况良好,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3.税收有增长的企业、申请贷款贴息项目企业、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优先支持。
(三)支持内容。
1.鼓励企业扩大经营网点。
2.支持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类和应用类项目。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内外专利申请、市场宣传推介、境内外产品参展等开拓市场方面的奖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一)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介绍、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申请支持的理由、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年度会计报告(今年新注册的除外)。
(五)贷款贴息项目资料包括企业2016年度及2017年1至6月银行贷款简况及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原件(验证后返还)及复印件.
(六)直接补贴项目资料包括企业2016年度及2017年1至6月有关费用开支明细表(列明经费开支名称、时间和金额),及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发票复印件。
(七)申报材料在首页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利息单或发票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有外文资料的必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