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株洲市开拓市场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25 00:00:00    来源: 株洲市财政局     来源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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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株洲市开拓市场专项经费

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财政金融部),各相关企业:

为更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调动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性,根据《株洲市开拓市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株财发〔2017〕 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我市开拓市场专项经费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对象和内容

(一)支持方式。

采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两种方式

(二)支持对象。

1.在株洲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信情况良好,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3.税收有增长的企业、申请贷款贴息项目企业、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优先支持。

(三)支持内容。

1.鼓励企业扩大经营网点。

2.支持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类和应用类项目。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内外专利申请、市场宣传推介、境内外产品参展等开拓市场方面的奖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一)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介绍、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申请支持的理由、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年度会计报告(今年新注册的除外)。

(五)贷款贴息项目资料包括企业2016年度及2017年1至6月银行贷款简况及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原件(验证后返还)及复印件.

(六)直接补贴项目资料包括企业2016年度及2017年1至6月有关费用开支明细表(列明经费开支名称、时间和金额),及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发票复印件。

(七)申报材料在首页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利息单或发票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有外文资料的必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请各区财政局(财政金融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每区上报项目个数不超过3个,申报资料经区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后于2017年8月10前报市财政局外经科(联系人:吴凤珠,联系电话:28681213)。 附件:开拓市场专项经费项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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