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程序的监督

时间:2017-06-12 09:40:00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今日,我局在对区内某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审计中发现,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在上限值未经过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的相关机构审核的情况下,通过内部招投标方式确定了分包单位,并且结算采用按投标总价包干的结算模式。因招标上限值未经过相关审批造成中标价偏高。经与区内其他工程对比,其中大部分的主材价格相比于同期其他工程的所用材料均高出20%。最终经施工单位同意,我局主审人员对超高部分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价格予以核减。在经过建设单位初审、外委中介事务所复核两道审计的基础上,我局仍核减99.5万元,复审核减率高达23.69%,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针对核减率超高问题,我局责令建设单位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进行招投标,并对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力度,对已超付建设资金负责追回。

今后,我局会继续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建设程序的审计监督力度、严格审查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中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尤其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等暗箱操作等情况严肃对待、严厉制止,同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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