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交警大队科技所移动测速工作人员在做超速数据筛选时,发现放置在攸安连接线12Km处的测速仪数据传输已于6月1日晚上10:21中断,遂前往查看。
交警大队分管科技领导易前进带队赶到现场时,眼前的场景令人义愤填膺:用于安装测速仪的箱体及配套使用的监控、补光等设备被砸得面目全非,2个摄像头与1个闪光灯具被扯掉不知动向,几根连接设备的电线吊垂在立杆上,放在箱体内的测速仪的取证镜头及雷达连同箱体透光玻璃被砸得稀巴烂……显然,有人恶意砸毁测速取证设备!
现场人员立即向县公安局党委(组)委员、交警大队长彭傅纲报告,彭傅纲大队长指示立即向案发地菜花坪派出所报案。
菜花坪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刑侦大队技术侦查中队技术员接踵而至,两队一所(刑侦大队、交警大队、菜花坪派出所)就地成立专案组,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调取监控等工作迅速铺开。
经过数小时紧张有序的调查走访,通过智慧攸县监控系统调取的有力证据,6月2日下午6时许,专案组确定湘LA6**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不打草惊蛇,专案组并没有第一时间联系车主,而是继续追踪调查。经过近一个星期的追踪调查,在取得比较充分的证据后,6月9日,办案民警赶到湘LA6**6号牵引车注册登记地——郴州市北湖区。在当地交警大队的配合下,很快找到了湘LA6**6号牵引车车主何某峰,通过询问何某峰,进一步确定,案发时湘LA6**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系“湘L31**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车主、桂阳县清和乡村民曹某文,就是作案嫌疑人。在何某峰的配合下,办案民警拨通了曹某文的手机,电话里曹某文承认了在攸县砸毁测速设备的事实,并承诺6月12日主动来攸县投案自首。
6月12日上午11时许,曹某文来到了菜花坪派出所。据曹某文交代:6月1日晚10:10许和合伙人何某驾驶湘LA6**6号牵引车途经攸安连接线12Km处时,发现路边有闪光,怀疑自己超速被抓拍,而此时爱人又在电话跟自己吵架,心情很坏,遂产生了将测速设备砸毁以免遭处罚的念头。于是,掉头将车往回开确定测速设备的位置后,让何某开车,自己从车上拿了一根铁棍、一盏矿灯,并用一条毛巾盖住自己的头。下车后,先将测速箱上的监控摄像头扯掉,然后用铁棍将闪光灯砸烂顶下,再对测速箱进行砸打意欲打开箱体将箱内设备全部取走或毁坏,无奈箱体很结实没能打开,遂用铁棍对着箱体测速仪镜头与雷达前的透光玻璃一顿猛戳,再将弄下来的闪光灯和摄像头丢在路边的山坡下。
当天下午,在曹某文的带领下,办案民警在案发地附近的山坡下找到了被丢弃的闪光灯和摄像头。
经物价部门鉴定,测速仪的雷达、取证镜头、保护罩已完全毁坏,仅测速仪的损失达2.07万元。据此,攸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对曹某文立案侦查。
目前,曹某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有序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