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0 17:26:41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今年以来,天元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株天处非[2017]1号《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通知》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处非知识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公开承诺远离非法集资,到目前,已实现全区副科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全员公开承诺。
近年来,天元区非法集资案件相继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全区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杜绝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或充当“保护伞”行为,天元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下发文件,出台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七不准”禁令。“七不准”即:不准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不准组织、从事、参与民间违规借贷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他人(单位)无偿或明显低于正常利息借款;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他人(单位)出借资金收取高额利息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准为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违规借贷及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提供或者变相提供保护;不准通过非法融资、委托理财等形式非法谋利;不准煽动、组织、参与非法集资诉访群体非法维权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为确保“七不准”禁令在全区得到有效落实,区委、区政府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一是要开展自查自纠。要组织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照“七不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凡有违反“七不准”行为的,个人都要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二是要公开承诺。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就拒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作出公开承诺。副科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公开承诺书》、《自查自纠表》要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三是要强化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禁止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四是严肃查处问责。对专项治理活动后,隐瞒不报或继续违反“七不准”相关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统计,到目前,全区70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均按要求将填报本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自查自纠表和公开承诺书,其中副科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填报人数达870人,实现了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全员公开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