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金融工作暨处非工作会议召开

时间:2017-04-27 00:00:00    来源: 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来源截图

推进改革创新   优化发展环境

努力打造湖南省金融次中心

 

——全市金融工作暨处非工作会议召开

 

全市金融工作暨处非工作会议召开

 

4 月27日 ,全市2017年金融工作暨处非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16年金融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形势,部署2017年金融工作,努力促进金融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委常委、副市长田卫军和市政协副主席余明刚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晓葵主持。唐琪同志代表市政府经济金融办作工作报告。

会议总结,2016年是我市金融综合实力稳步提升,金融支撑株洲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的一年,各项金融工作指标走在全省前列。存贷款余额2016年分别达到2827.9亿元和1335.4亿元,分别居全省第三、第四位;金融业增加值达到57亿元,同比增长8%;金融业税收达到12.27亿元,在第三产业中排房地产和批发零售业之后居第三位;社会融资规模达495.2亿元,同比增长68.66%,居全省第二;开通了全省第一家市州股权交易分所,全市上市企业达到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6家、四板挂牌企业258家,企业上市、挂牌数量排全省第二。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创新建立了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四方分担机制”,企业过桥“续力贷”,“供应链和产业链融资”,为715户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金25.73亿元,为我市中车、航空、航发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信贷资金82亿元。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取得了零的突破,实现投保税优健康险保费收入210万元。同时,较好防范了民间借贷风险,有效处置了非法集资行为,全市处非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在2016年度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综治考评中排名第一。

会议指出,2017年是我市金融改革发展突破的一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持金融先行战略,扎实推进2017年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一要抓金融产业发展激活力。认真落实《株洲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按照“十三五”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力推进金融服务集聚区建设。二要抓金融改革挖潜力。加快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组建工作,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小微企业信贷四方风险分担机制、续力贷、供应链融资金融服务,着力解决我市重点产业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推动绿色信贷试点工作和深入推进产融结合城市试点工作。三要抓多元融资稳增长。力争存贷款余额增速达到15%以上,新增社会融资规模400亿元以上;力争2017年推动1家企业申报上市材料和8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四板市场挂牌融资。四要抓保险保障惠民生。支持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推动“险资入株”工作和金融扶贫工作,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经济“促推器”作用。力争2017年6月前金融扶贫信贷资金全部到位。五要抓金融生态防风险。重点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防控不良资产风险、民间借贷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同时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

市委常委、副市长田卫军同志的讲话,对去年金融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就做好今年全市金融工作和处非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聚焦一谷三区总任务,金融服务经济发展要有新作为。要围绕打造株洲·中国动力谷、加快建成“一带一部”开放发展先行区、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区、建成城乡统筹发展幸福区,推进金融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民生事业金融支持,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二要抢抓产融结合机遇,金融产品创新要有新成效。要大力推动产融结合,绿色金融,扎实对接资本市场和推进保险业快速发展;三要坚守风险防控底线,金融发展环境要有新提升。要抓好政策落实、加强民间金融监管,切实优化信用环境;四要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打造湖南金融次中心要有新突破。要统筹推动金融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广泛汇聚金融机构和推动金融服务集团组建工作,为株洲加快建成“一谷三区”、奋力实现“两个走在全省前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晓葵就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提出要求:要以更高的认识抓处非,要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防范处非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要以更硬的举措抓处非,要突出抓好舆论宣导、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善后处置工作,防打结合、处早处小;要以更强的保障抓处非,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和严格责任,确保处非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还通报了2016年度全市金融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和2016年度全市处非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金融工作负责人和处非成员单位代表向市政府递交处非工作责任状。天元区政府、城发集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作了典型发言,市信访局、人民银行、市银监局作了书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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