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保一先于”,切实推进基层妇联组织改革

时间:2017-03-21 16:33:03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更好地推动党建带妇建,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村(社区)妇联换届为契机,做好基层妇联组织改革工作,近期,市妇联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株妇发[2017]14号《关于在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中认真做好基层妇联改革工作的通知》,重点要求各地做到“三个确保”、一个“先于”。

  一、确保村(居)换届中妇女参选当选目标的落实

  根据株办〔2017〕7号文件,市委市政府对这次村(居)“两委”换届中女性参选当选有明确的目标要求:一要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力争有1名女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二要确保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三要确保妇女代表应当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

  天元区各级妇联组织对村(社区)优秀妇女骨干详细摸底,与当地党委政府充分沟通,大力推荐,确保村(社区)优秀妇女在换届中参选当选。

  二、大力推动村(社区)妇联换届选举

  1.严格按照《湖南省基层妇联组织改革实施方案》(湘妇字〔2016〕44号)文件要求,推动村(社区)“妇代会”改“妇联”,充实基层妇联组织工作力量。

  2.根据《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2017〕7号)文件精神,推动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妇联主席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应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居)党组织成员。

  3.为确保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妇联主席作为候选人按法定程序进入村(居)“两委”班子,必须确保村(社区)妇联换届选举先于村(居)“两委”换届选举。

  三、加强村(社区)妇联换届工作的领导

  1.严格按照《株洲市党建带妇建三年行动方案》(株组〔2016〕84号)文件中关于做好基层妇联组织改革的要求,以改革引领换届,以换届实现改革,全面推动我区基层妇联组织改革。

  2.严肃村(社区)妇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要严格村(社区)妇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严肃选举纪律,维护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把愿做妇联工作、能做妇联工作、会做妇联工作的女性吸纳到基层妇联队伍中来,增强基层妇联的代表性和凝聚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