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地处湘东南部,总面积2646平方公里,总人口81万。攸县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湖南省瘦肉型商品猪重点生产县、全国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县。2016年出栏生猪132万头。目前,已建成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6个、5000头以上的15个、1000头以上的67个、300头以上的893个,规模养殖比重超过70%。有湖南天心牧业、湖南广安农牧、株洲唐人神集团等5家大型养殖企业落户攸县,助推攸县生猪产业发展。
近年来,随着生猪产业的快速发展,养殖污染日益凸显。养殖废弃物防治已成为一个绕不开的课题,必须积极面对并加以解决。
一、主要做法
为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我县从2012年开始着手生猪养殖废弃物的综合整治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2012年下发了《关于划定全县畜禽养殖业禁养区的通告》,启动了规模养殖场备案登记制度,出台了养殖废弃物整治奖励政策。同时,通过电视广播、印发资料、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力度,让公众充分了解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二)推行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开展了城区、洣水、攸河流域生猪禁养整治行动。2014年-2016年期间,共搬迁、关停或退养规模养殖场107个,实现了城区,洣水、攸河“两江四岸”500米范围内生猪“零养殖”的目标。
(三)完善粪污治理设施。近三年,共整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000多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粪污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目标,制定了“四个一”粪污治理技术路线图(即建设好一条排污沟,要求明沟改暗沟,实行雨污分离;一个三级封闭沉淀池或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一个干粪棚,对粪便堆积发酵;一个化尸井,用于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共整治规模猪场1286家,占全县规模养殖场的93%。
(四)强化日常核查监管。去年来,对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的排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把纳入湘江治理范畴的9家规模养殖场作为重点核查对象,确保养殖废弃物达标排放。与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从严查处乱排乱弃的行为。今年,对9个排污设施不达标的养殖场实行了关停退养。对新市镇易湘东养殖场等3个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五)启动治污项目建设。2015年,在生猪养殖密集区新市镇,建设了年处理1000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2016年,启动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试点县建设项目,在宁家坪镇建成了一个年生产2万吨的有机肥加工厂,现正式投产使用,预计每年可循环利用畜禽粪便8万吨。2017年,继续建设一个年处理5000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
(六)探索生态养殖模式。积极探索种养结合、林牧结合、牧渔结合等生态养殖模式,支持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用不同方法解决粪便资源化利用问题。如小规模的就地消纳;上了一定规模的点面结合,尽可能做到种养平衡;规模偏大的将粪污变成商品有机肥。像湖南天心牧业,高标准建设全自动、智能式生猪养殖场,将粪污实行地下收集、封闭转运、异地制作有机肥的废弃物处理模式,走出了一条产业发展好、环境保护好的新路子。2017年,该公司计划投资3个亿,在攸县建设湖南畜牧育种产业园,将为我县的健康养殖发挥良好的示范效应。
二、存在问题
(一)环保意识不强。受传统观念影响和经济效益驱使,有些养殖户主动防污、治污意识不强,不重视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还有个别养殖户法制观念淡薄,为图省事和降低成本,甚至存在直排养殖废弃物的现象。
(二)“三区”划分不严。我县已明确要求,在全县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竖立好禁养区标示牌。但是,基层政府并未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精细区域规划,“三区”布局未完全落实到位。
(三)执法监管不力。规模养殖场的管理部门有畜牧、环保等部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畅,加上点多面广、人力有限等原因,影响了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三、有关建议
农业环境问题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农业部韩长赋部长明确指出,要把绿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三年大见成效”,经过5年努力,使全国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都能达到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目标。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规划、科学选址是保证养殖业安全生产和控制污染的重要条件。要督促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城镇和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及土地承载能力,设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实行畜禽养殖场建设环评和动物防疫条件前置审批,提高准入门槛。
(二)加强宣传,明确责任。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养殖污染危害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要明确各级政府的监督责任,养殖废弃物治理是最基础的民生工程,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更是关系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事。要明确养殖业主的主体责任,养殖必须具备准入资格才能养,有责任才能养,不是建几个场子就能随便养。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充分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切实加大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的资金投入,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以奖促治为辅”的经济补偿政策。对治理效果显著的养殖场给予一定的奖励,可在项目安排上予以重点扶持,以调动养殖业主防治污染的积极性。
(四)健全机制,从严执法。各级政府要健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好环境监测、“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日常执法监管等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生态养殖模式,共同实现循环经济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