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信息】
(一)部门简介
基本情况:
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立于1987年5月,前身为攸县交通监理所,1987年更名为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1991年更名为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994年升为正科级机构,办公地址现位于攸县联星街道办事处高岭社区。
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股、工会、事故调处股、车辆管理所、法制宣传股、交通科技股、巡逻中队;7个执勤中队:第一执勤中队、第二执勤中队、第三执勤中队、第四执勤中队、第五执勤中队、第六执勤中队、第七执勤中队;现有在岗民警78人、交通协管员65人。
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辖攸县面积2664平方公里,全县现有公路里程7990公里,其中国道62公里、省道495公里、县乡公路1157公里,村组道6194公里。截至2016年年末,全县登记在册的机动车总量为13万余台,驾驶人总量为15万余人。
一、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 | 职 务 | 分管工作 | 办公电话 |
彭傅纲 | 局党委(组)委员、交警大队支部书记、大队长 | 主持大队全面工作 | 24239598 |
段新华 | 交警大队支部副书记、政委 | 协助大队长负责全面工作,主管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分管纪检、监察、政工工作 | 24311748 |
易前进 | 交警大队支部副书记 | 协助大队长抓业务工作,分管科技股、三中队 | 24338501 |
刘万生 | 交警大队支部副书记、副大队长 | 协助政委抓政治思想和队伍建设工作,分管事故处理工作,分管事故处理股、六中队 | 24317198 |
文李震 | 交警大队支委委员、副大队长 | 分管车驾管工作,分管车管所、二中队 | 24338506 |
丁晓晖 | 交警大队支委委员、副大队长 | 分管法制、安全宣传工作,分管法宣股、五中队 | 24338507 |
周佳俊 | 交警大队支委委员、副大队长 | 分管行政、警务保障,分管办公室、四中队 | 24311750 |
张艳龙 |
交警大队支委委员、副政委、纪检员 | 分管政工、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政工室、七中队 | 24311765 |
陈力丁 | 交警大队支委委员、工会主席 | 主持工会工作,分管交通秩序工作,分管巡逻中队、一中队 | 24338517 |
周政德 | 正科级干部 | 暂抽调至县重点工程协调办工作 | 24338503 |
贺凤业 | 正科级干部 | 负责“智慧攸县”工程后续工作 | 24315752 |
刘新亚 | 正科级干部 | 负责基层中队办公用房基建工作 | 24224366 |
二、大队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评估,参与城区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评价。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道路交通警(保)卫工作,协调、处置道路上的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协助维护全县道路治安秩序,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履行发案防控、嫌疑人盘查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城区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停车(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有关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出租车、公共汽车、剧毒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负责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建设。
(七)负责业务权限内全县机动车注册登记、牌证的发放、驾驶人考证、驾驶证发放等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负责监督全县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以及农机部门的牌证发放工作。
(八)参与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城乡道路和安全设施规划以及城市出租车、公共汽车等营运车辆发展规划。
(九)负责全县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负责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务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查处交通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内设机构
根据大队主要职责,共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任:谭政武 办公电话24338500
负责办公文秘、后勤保障和内务规范:
(1)承担大队办文办会、信息统计、综合调研、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2)承担大队政务公开、综合考评、对外协调以及公务接待工作;
(3)承担大队基建维修、资产管理、物资保障、财务管理、警用装备及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有关具体事务;
(4)协助大队纪检、督察、工会工作,承办群众信访、投诉、建议、提案以及内部人员(民警、职工、协管员、临聘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合法权益维护等有关具体事务;
(5)承担大队教育培训和各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6)承办大队领导与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工室
负责人:吴刚 办公电话24311758
(1)负责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工作;
(2)负责考核考评、警务督查工作;
(3)承担大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考核奖惩、舆情处置、教育培训等有关具体事务;
(4)负责民警警衔呈报、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惠警优抚工作;
(5)承担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及大队支委的党务工作;
3、 事故调处股
股长:贺文其 办公电话24311762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1)承担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
(2)承担全县重特大、涉外、疑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的组织、指导工作;
(3)承担联星、江桥、春联、桃水、石羊塘、莲塘坳辖区所有道路交通事故的接处警和事故处理;
(4)承担全县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
(5)承担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工作;
(6)承办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7)承担大队事故处理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8)承担事故处理业务培训工作;
(9)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4、车管所
所长:易智平 办公电话24312911
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1)承担业务权限内机动车的登记、牌证发放、过户、注销等车辆管理工作;
(2)承担业务权限内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审验、转籍等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
(3)承担全县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工作;
(4)承担全县二手车交易、农机部门牌证发放和机动车报废解体的监督工作;
(5)承担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的组织、监督工作;
(6)承担全县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业务的培训、指导和检查工作。
5、 法宣股
股长:王斌能 办公电话24338508
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交通违法处罚工作:
(1)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组织工作;
(2)承担道路交通信息对外发布的组织工作;
(3)承担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
(4)承担队属单位及民警执法执勤活动和大队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5)承担大队行政复议、行政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6)承担大队交通违法处罚工作;
(7)承担大队法制业务的培训、指导和检查工作;
(8)承担大队行政案件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6、 科技股
股长:曹文娇 办公电话24338702
负责交通科技工作:
(1)承担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2)承担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3)承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
(4)承担交通科技设备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5)承担电子警察和治安卡口交通安全管理非现场执法及移动测速工作;
(6)承担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的信息报送、上传下达。
7、 巡逻中队
中队长:胡钢建 办公电话24315749
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维护工作:
(1)承担全县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工作;
(2)承担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工作;
(3)承担交通警(保)卫任务的组织工作;
(4)承担全县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管理的有关执勤、巡逻、应急管理等工作;
(5)承担路面执勤、协勤工作规范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二)执勤中队
共设7个执勤中队,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管辖区域划分
第一执勤中队
中队长:易三湘 办公电话24338511
联星、春联、江桥、桃水、石羊塘、莲塘坳
第二执勤中队
中队长:单永彬 办公电话24338520
皇图岭、宁家评
第三执勤中队
中队长:谭铁建 办公电话24338530
峦山、酒埠江
第四执勤中队
中队长:刘国良 办公电话24338540
谭桥、菜花坪、渌田
第五执勤中队
中队长:夏翔 办公电话24338550
新市
第六执勤中队
中队长:廖雪梅 办公电话24681996
黄丰桥
第七执勤中队
负责人:陈刚 办公电话24735706
网岭、丫江桥
2、执勤中队工作职责
(1)承担辖区道路交通的秩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
(2)承担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接处警和一般以下事故处理工作(第一执勤中队不承担接处警和事故处理工作):
(3)依法纠正和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侦破涉及本辖区的刑事案件;
(4)承担辖区道路交通保卫,协助辖区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5)承担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承担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有关工作;
(7)承担辖区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有关审核工作;
(8)承担辖区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9)承担大队授权的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
(10)承办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