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建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浅析

时间:2016-12-30 15:30:10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政府投资项目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审计机关在拓展审计思路,坚持科学审计,创新审计方法,加大审计力度的同时应对基本建设投资审计中的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引起重视,并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1.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故意肢解工程,部分项目规避招标。有的主体项目招标了,但是其它一些附属项目在前期或受计划笼子(报建)的限制而未列入清单,在结算时办理设计变更或者简单的作为现场签证列入结算,造成结算大大超出投标价或是合同价。特别是一些线性项目,如市政道路、电力管线项目,只对部分段落进行招标,结算的时候增加长度,建设单位随意扩大工程规模,或是肆意变更材料品种(档次),导致造价大大增加。

2.未经审批发包。直接发包的项目未履行免招标的核准手续或邀请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直接进行邀请招标。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国家限额规定以下的一些项目中,建设单位认为不违反国家法律,不按地方规定执行。

3.项目的竣工验收流于形式。有的项目审计前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是因为审计接受委托必须要有竣工验收手续才进行补办手续的。

——建设管理及对造价控制的问题

1.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一些项目,前期工作缺乏深度,项目论证不充分,决策走过场、流于形式,甚至造成决策失误。设计环节重视度不够,设计粗糙,达不到应有的深度。造成施工过程中变更频繁,损失浪费严重甚至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2.变更签证问题。工程变更多、签证多,工程变更不履行变更报批手续(报批程序制度不明确)。

现场签证问题多:一是因相邻施工单位损坏已完工程而予以签证(原因可能为甲方指令失误或乙方施工组织有问题),往往分不清是谁的责任,施工方以履行甲方指令施工为由而要求签证,现在有经验的承包商都在采用这种形式进行签证;二是同一个项目中,甲方指令完成相邻施工单位的部分(或尾欠)工程而予以签证,而相邻施工单位已按完整的竣工图予以计量去了,往往造成重复计量。三是雨季修路,施工方往往因雨季修路而要求签证(按计价规范如是场内道路维护不应签证计量);四是土方清淤泥工程,另外签证的土方很容易和竣工图重复混为一谈,施工方的书面签证理由含糊不清,对审的时候各执一词,施工方容易辩解,最后协商拍板决定;五是甲方审核人员对现场签证的把关不严,没有做到现场确认(往往是事后集中审核确认或是补签),不能对签证的真实性进行及时确认。

3.竣工资料审核不严。甲方对竣工资料特别是竣工图纸不予审核或审核把关不严,仅有现场代表履行签字手续。有时竣工图与现场相差很大,甚至与隐蔽签证不相符,更有施工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在没有详细记录的情况下容易被施工单位钻空子,以至于重复计量逃避审计的审查。例如结算审计中曾经有个项目,是个合同价一千万的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方在结算时提供了在原地形地貌基础上进行测量的土方挖运的工程量,但细心的审计人员发现资料中有几万立方米的土方被另外的一个道路施工单位挖走用作道路基层的填方,存在重复计量。

4.进场材料报验把关不严。甲方对进场报验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把关不严,特别是隐蔽工程情况不予确认或模糊确认,施工单位在做结算时套用高价格品牌材料。另一方面,施工方经甲方变更的材料品牌规格,无信息价又没进行双方认价,牵涉多种材料(单一材料费用少,但总价款多)价格,认价询价繁琐,有的无从询价,往往拍脑袋决定。

5.工程超概算(合同价)现象严重。主要原因为:工程概算前期工作不充分,设计深度不够,设计变更频繁;任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改变建设内容;出于行政等因素仓促上马,“三边”工程,以及建设单位管理问题等等原因导致超概算。

6.施工合同不规范。实质条款模糊,不按照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给结算留有余地;

7.施工单位结算高估冒算。受利益驱动,一些施工单位采取高套定额、虚列项目、夸大工程量、高算材料设备价格(就高不就低)、高套取费标准等各种手段,致使工程造价虚高。

二、对策与建议

1.严格项目建设程序。所有项目从可研立项到施工图技施设计都应严格程序审批,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杜绝“先上车后买票”。

2.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杜绝肢解招标、明招暗定或采用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3.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工程建设监理制,落实监理责任。规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规范审签程序,落实追责机制,实行重点项目审计跟踪监督机制。规范施工合同签订,实行审计等多部门会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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