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树隔断邻里情 法官调解重建睦邻

时间:2016-10-17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意思是说邻里之间如果能和睦相处,胜似远房亲戚。然而攸县丫江桥镇两位易姓老人,既是近邻又是家门,最近却因“一棵树”的相邻关系纠纷对簿公堂,往日亲近和睦的关系也因此不复存在。

一棵树隔断邻里情 法官调解重建睦邻

  原告与被告毗邻而居。原告厨房屋檐下即被告房屋座身右侧长有柿子树(杜仲树)及棕榈树各一棵,柿子树随着时间推移已高过原告厨房屋顶,其树叶及滴水掉落至原告厨房屋顶,对原告房屋造成影响。原告认为该两棵树系被告栽种且被告拒绝砍伐,侵害了其对房屋的管理权。被告则辩称争议的两棵树系野生,其未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自行砍去争议的两颗树木,赔偿该树对原告房屋造成的损失13650元,并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宅基地滴水界以内的使用权。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矛盾日益激化。当地村组、司法所、政府多次调解无果,双方一纸诉至法院。

  攸县法院网岭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两位当事人相邻而居且都年事已高,抬头不见低头见,若是正常开庭判决不一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处理不当将会导致矛盾升级。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办案法官深知既要化解矛盾,又要修复双方邻里关系。经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以后,法官奔波20多公里,深入现场勘查了解。不仅详细查看了争议树木所在的位置及情况,还深入村组了解处理意见及双方关系,为调解工作打下了基础。随后,办案法官以大局考虑为出发点,从亲情、诉讼风险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同时还邀请旁观的其他邻居一起做两位当事人的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一、由原告自行砍去并清理本案所争议的柿子树及棕榈树各一棵;二、被告同意原告在其宅基地滴水界内修建一尺五宽的排水沟;三、被告在双方房屋交界处修建围墙一段,原告在该围墙滴水界内自建出入门。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图:法院
   编:游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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