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意思是说邻里之间如果能和睦相处,胜似远房亲戚。然而攸县丫江桥镇两位易姓老人,既是近邻又是家门,最近却因“一棵树”的相邻关系纠纷对簿公堂,往日亲近和睦的关系也因此不复存在。
攸县法院网岭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两位当事人相邻而居且都年事已高,抬头不见低头见,若是正常开庭判决不一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处理不当将会导致矛盾升级。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办案法官深知既要化解矛盾,又要修复双方邻里关系。经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以后,法官奔波20多公里,深入现场勘查了解。不仅详细查看了争议树木所在的位置及情况,还深入村组了解处理意见及双方关系,为调解工作打下了基础。随后,办案法官以大局考虑为出发点,从亲情、诉讼风险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同时还邀请旁观的其他邻居一起做两位当事人的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一、由原告自行砍去并清理本案所争议的柿子树及棕榈树各一棵;二、被告同意原告在其宅基地滴水界内修建一尺五宽的排水沟;三、被告在双方房屋交界处修建围墙一段,原告在该围墙滴水界内自建出入门。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图:法院
编:游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