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29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近日,攸县环保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精神和环保部关于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安排及株洲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中心的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加大力度开展本辖区内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征缴工作。逾期拒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企业,攸县环保局将收回排污权指标,不予核发和换发排污许可证。排许可证有效期满仍未来办理排污权缴纳手续的,将予以注销。
攸县环保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