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28 00:00:00 来源: 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来源截图
编者按:2015年,株洲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创建“湖南省金融生态良好城市”目标,突出重点,积极创新,优化创建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县域金融生态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平台,各项工作得到扎实有效推动。全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金融运行稳健有序,司法环境建设深入,行政环境继续改善,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加强,金融服务环境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整体向好。2016年7月21日,湖南省金融生态评估课题组第5次对外公开发布金融生态评估结果显示:2015年度株洲市金融生态评估综合排名位居全省第四,辖内五县(市)全部进入湖南省金融生态评估综合排名前50位。
金融生态评估,是金融生态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生态建设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手段,对地方政府改善金融生态形成强大推动力,作为金融机构信贷资源配置的风向标,对区域经济发展与结构优化发挥积极作用。
为推动辖内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湖南省金融生态评估课题组委托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对株洲市及所辖五县(市)2015年度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评估,现予以公布。评估报告如下:
一、金融生态评估情况综述 (一)指标体系
2015年度的株洲市县域金融生态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在原有6个项目、14个子项目以及61个指标基础上,新增1个金融发展指标。
表1县域金融生态评估指标体系
| 项目 | 子项目 | 原始指标 |
| 经济基础 X1 | 发展水平X11 | 人均GDP X111、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或者单位GDP能耗 X112、规模以上工业资产利税率X113、城镇化率X114、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X115 |
| 投资与消费X12 | 全社会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X121、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X122 | |
| 收入水平X13 | 一般预算收入/GDPX131、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X132、人均储蓄存款增长率X13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13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135 | |
| 金融运行X2 | 金融发展X21 | 存贷比X211、贷款增长率X212、“涉农”贷款增长率X213、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率X214、直接融资占比X215、贷款余额占GDP比重X216、保险深度X217 |
| 盈利能力X22 | 金融机构盈利面X221、金融机构资产利润率X222、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利润率X223 | |
| 金融意识X23 | 人均个人消费信贷X231、保险密度X232 | |
| 司法环境X3 | 司法力度X31 | 民商事案件结案率X311、民商事案件调解率X312 、金融案件结案率X313 |
| 债权保护X32 | 民商事案件执结率X321、金融案件执结率X322 | |
| 行政环境 | 行政支持X41 | 财政贴息(含风险补偿)占比X411、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偿还率X412 |
| 清欠力度X42 | 行政事业单位拖欠银行贷款清收率X421、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清收率X422 | |
| 信用环境 | 社会诚信X51 | 行政事业单位拖欠银行贷款占不良贷款比例X511、违约客户数X512、重大的企业、个人逃废银行债务事件及非法集资案件X513、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创建率X51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证发放率X515 |
| 中介服务X52 | 每万人注册律师数X521、每万人注册会计师数X522、每万人融资性担保机构户数X523、融资性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比例X524、融资性担保代偿率X525 | |
| 金融服务 | 金融基础设施X61 | 每万人银行网点数X611 、乡镇银行类机构网点布放率X612、每万人ATM布放数X613 、每万人POS及电话支付终端布放数X614、人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数X615 、银行卡业务渗透率X616 |
| 金融风险防范X62 | 不良贷款率X621、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X622、法人金融机构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X623、金融机构案件涉案金额X624、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比率X625、法人金融机构备付金率X626、非法证券活动发案数X627、保险诈骗案件发案数X628、洗钱案件举报数X629、洗钱案件发案数X6210、反假货币宣传覆盖率X6211、每万人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布放数X6212 | |
| 新增指标 | 金融发展 |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覆盖率 |
本次评估使用的数据分为统计数据和调查数据。
统计数据来自统计局、人民银行、银监局、财政局、法院、市金融办等11个部门。
调查数据通过专家填写相关调查问卷获取。为弥补个别指标存在的瑕疵,提高综合评估的全面性、客观性及准确性,对项目层的司法环境、行政环境和信用环境进行专家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来自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司法机构和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三项指标的得分通过综合统计数据和调查问卷的专家打分得到,统计数据经由模型处理按一定的比例科学计算得到。
(三)金融生态评估指标因素分析
金融生态评估六个因素重要性[1]由高到低依次为:经济基础28.43%、信用环境18.63%、金融运行17.68%、司法环境15.34%、金融服务环境10.07%、行政环境9.84%。相对于上年,经济基础权重有所上调,金融运行、司法环境权重略有上升,行政环境、信用环境、金融服务环境权重有所下降。
2015年,县市金融生态得分与各因素得分的相关系数有五项(经济基础、司法环境、行政环境、信用环境、金融服务环境)大于0.5,最高的是经济基础,最低的为金融运行,金融生态总排名与县市单项排名存在较大趋同性。经济基础与金融运行负相关,与其它四个因素之间正相关,但相关系数不高,说明经济基础(或者金融运行、司法环境等)好并不代表其它方面表现一定就好,其金融生态评估排名不一定靠前,充分展现了金融生态评估工作的全面性。从各因素相关系数来看,信用环境与行政环境的相关系数最大,为0.42,结合实际情况,行政环境提升对信用环境有较大的正向促进作用;其次为经济基础与金融服务环境的相关系数,为0.34,一般来看,金融服务环境越好,金融发展更快,金融意识更强,盈利能力更好。
表2 2016年评估金融生态与各因素相关系数表
| 相关系数 | 金融 生态 | 经济 基础 | 金融 运行 | 司法 环境 | 行政 环境 | 信用 环境 | 金融服务环境 |
| 金融生态 | 1 | 0.70 | 0.39 | 0.53 | 0.57 | 0.61 | 0.53 |
| 经济基础 | 1 | -0.11 | 0.16 | 0.29 | 0.15 | 0.25 | |
| 金融运行 | 1 | 0.08 | 0.14 | 0.21 | 0.34 | ||
| 司法环境 | 1 | 0.25 | 0.28 | 0.08 | |||
| 行政环境 | 1 | 0.42 | 0.24 | ||||
| 信用环境 | 1 | 0.25 | |||||
| 金融服务环境 | 1 |
二、金融生态评估结果
(一)2016年株洲市在全省金融生态评估综合排名
金融生态评估综合排名前5位的市州依次为:
长沙市、湘潭市、湘西州、株洲市、岳阳市。
金融生态评估综合排名前50位的县市依次为:
韶山市、吉首市、宁乡县、长沙县、浏阳市、资兴市、炎陵县、耒阳市、汨罗市、临澧县、湘乡市、宜章县、新晃县、平江县、衡东县、澧县、安仁县、凤凰县、攸县、华容县、芷江县、会同县、邵东县、冷水江市、桂阳县、株洲县、蓝山县、桃江县、衡南县、湘阴县、醴陵市、湘潭县、津市市、江华县、茶陵县、汝城县、麻阳县、石门县、桑植县、洪江市、洞口县、衡山县、慈利县、桂东县、永兴县、江永县、双峰县、双牌县、祁阳县、新田县。
(二)2016年株洲市在全省金融生态评估单项指标排名
金融生态评估各单项排名前3位的市州见下表:
表3子项目排名前3的市州
| 排名 | 经济基础 | 金融运行 | 司法环境 | 行政环境 | 信用环境 | 金融服务环境 |
| 1 | 长沙市 | 湘西州 | 湘西州 | 长沙市 | 邵阳市 | 长沙市 |
| 2 | 株洲市 | 怀化市 | 衡阳市 | 怀化市 | 湘西州 | 湘潭市 |
| 3 | 岳阳市 | 湘潭市 | 岳阳市 | 湘潭市 | 张家界市 | 株洲市 |
金融生态评估各单项排名前10位的县市见下表:
表4 子项目排名前10的县市
| 排名 | 经济基础 | 金融运行 | 司法环境 | 行政环境 | 信用环境 | 金融服务环境 |
| 1 | 宁乡县 | 韶山市 | 凤凰县 | 凤凰县 | 平江县 | 韶山市 |
| 2 | 资兴市 | 吉首市 | 湘乡市 | 临澧县 | 会同县 | 吉首市 |
| 3 | 韶山市 | 宁远县 | 安仁县 | 浏阳市 | 新晃县 | 靖州县 |
| 4 | 长沙县 | 永顺县 | 湘潭县 | 长沙县 | 江华县 | 资兴市 |
| 5 | 浏阳市 | 汝城县 | 洞口县 | 临武县 | 衡东县 | 炎陵县 |
| 6 | 醴陵市 | 城步县 | 耒阳市 | 吉首市 | 邵阳县 | 会同县 |
| 7 | 冷水江市 | 江华县 | 韶山市 | 衡东县 | 耒阳市 | 永顺县 |
| 8 | 汨罗市 | 临澧县 | 江永县 | 宜章县 | 韶山市 | 冷水江市 |
| 9 | 桂阳县 | 新田县 | 吉首市 | 洪江市 | 宁乡县 | 浏阳市 |
| 10 | 永兴县 | 湘乡市 | 攸县 | 耒阳市 | 株洲县 | 桑植县 |
三、金融生态评估综合分析
(一)经济结构调整有序推进,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株洲全市区域经济稳中有进,进中趋好,运行质量明显提升,为全融业稳健运行奠定了良好基础。一是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结构调整有序推进。2015年,株洲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为2335.1 亿元,增长9.5%,分别比全国、全省高2.6 和0.9 个百分点。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全市三次产业结构由2014 年的7.7:59.3:33 调整为7.6:57.3:35.1,第三产业占比稳步提高。区域结构有所调整,县域经济占比有所提高。全年,县域GDP 占比为51.7%,比2014 年提高0.6 个百分点;县域GDP 增速为9.9%,比全市平均水平高0.4 个百分点。二是投资与消费增长较快。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81.4 亿元,增长18.7%,分别高于全国、全省8.7 和0.5 个百分点。消费市场稳中趋旺,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9.7亿元,增长12.1%,高于全国1.4 个百分点,与全省持平。三是财税收入平稳增长,民生民利持续改善。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90.4 亿元,增长10%;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91.4 亿元,增长14. 3%。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46.1 亿元,增长18.5%。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77 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37 元,增长8.8%。
(二)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完善,金融运行总体平稳
一是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完备。全市采取“引建并举”的方式,积极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截止2015年,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8家,保险公司42家,证券营业部21家、期货营业部3家,小额贷款公司1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4家(其中两家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各增资至10亿元),股权投资类公司5家,创新组建了1家民间金融中心,金融服务机构设立数量居全省第二。二是社会融资规模扩大。全年全市新增地区社会融资规模327.6亿元,同比多增65.2亿元,增长24.9%。金融总量持续增加,至2015年12月末全市银行业各项存款余额2411.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234.1亿元,存、贷款总量均居全省前三位。保险、证券、期货业务较快增长。2015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49.55亿元, 实现股票代理交易额7381.27亿元,实现期货代理交易额4254亿元。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扩大。2015年新增直接融资246.26亿元,规模仅次于长沙居全省第二。三是金融机构盈利保持较高水平。部分机构受不良资产上升、计提拨备增加等因素影响,盈利值明显下降,但全市银行机构累计盈利36.1 亿元,同比减少2.9 亿元,盈利水平仍高位维持。四是金融改革稳步推进。存款保险制度顺利实施,10家法人金融机构顺利完成保费缴纳工作,金融机构各项业务运行平稳。国有商业银行市分支机构改革深入推进,重点通过完善优化考核机制、组织体系、人事制度等,其存贷增长、盈利水平、风险管控、业务创新、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成效。农信社机构改革成效明显,茶陵县联社农商改制步伐加快,顺利达到了筹建工作预期目标;天元与城郊联社合并组建农商行、株洲县联社改制农商行均取得实质进展。
(三)金融维权力度继续加大,法治环境不断趋好
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紧扣深化便民便利服务、推动民生民利改善、努力提升执行效果等主题,全市法治工作为金融生态建设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一是金融债权维护力度加大。启动全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打击行动,清理拖欠银行贷款1304户,涉及金额14.98亿元,其中诉讼户数520户,诉讼金额标的12.71亿元。积极推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官网、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网络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年共将1008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株洲日报》等媒体,提高了执行质效。二是推进非法集资除非工作。通过建立金融应急预案、金融仲裁及“防非处非”等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了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015年在全省“处非”工作考核中列居全省第一方阵。三是不断加大金融案件审结力度。坚持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加强执行纪律约束,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合法金融债权。醴陵市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典型户依法拘留8户,立案逮捕1户;茶陵对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260余名“老赖”中,司法拘留100人。2015年来,全市金融案件结案率76.67%,执结率72.36%,较好地保护了金融债权人的利益。
(四)政策扶持服务多头并进,行政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出台金融扶持政策。出台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5〕78号),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组织金融机构大力推动商贷通、税融通、联保互保、委托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实施贷款风险补偿。由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先期到位1600万元),创新建立了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分担机制,通过增加政府信用和风险补偿,2013年以来共引导银行投放信贷5亿元,有效解决了园区高科技企业融资难。三是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日均贷款担保责任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的,按损失额的3%给予补偿。四是推行信贷投入考核激励。制定了《株洲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由市财政安排400万元,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奖励。四是大力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共清理了321名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本息合计704.32万元,完成清收本金任务的85%。全市5县行政事业单位拖欠银行贷款清收率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清收率均保持在83%以上。
(五)征信管理建设稳步推动,信用建设继续深入
一是稳步推进“金融生态良好城市”创建和县域金融生态建设。积极与创建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协调,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重点推动茶陵、株洲县两个市级金融安全区创建省级金融安全区工作。二是强化征信管理。积极探索推广中征应收账款服务平台有效方式,全市成功注册开通平台用户112家,通过平台成功开展应收账款业务5笔,成交金额13.6亿元。推动全市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完成6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续评工作,2家小贷公司、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获批接入征信系统。优化征信产品服务,率先在全省开展在商业银行设立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代理查询,全年共为社会各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91141人次,查询企业信用报告903份,接受异议咨询350人次,妥善处理异议申请14笔。三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园区、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农户创建工作,信用乡镇、信用社区的创建率达到34%以上,信用农户信用证发放超过70%。试点推进炎陵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成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发,采集3万7千多农户的基本信息、房产、收入信息以及财政补贴、林权、房屋产权等方面信息,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5%以上。开展辖内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辖内部分企业信息采集录入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四是开展建设征信文化宣传。推广“三湘征信”微信服务平台,组织25家金融机构495个金融网点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宣传活动41场,制作征信宣传横幅或电子显示屏634幅,张贴宣传活动海报1000余份,分发宣传折页近40000页份,宣传范围涉及辖内110个乡镇,覆盖面100%,接受群众咨询8000余人次。
(六)金融运行基础得到夯实,服务环境整体优化
一是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支付结算稳步增长。截止2015年末,全市人均持有银行卡3.23 张,增长16.19%,人均持有信用卡0.13张,增长17.70%。实现银行卡交易1.75 亿笔、金额1.13 万亿元,分别增长32.13%、10.81%;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商户1.34 万户,联网POS 机具2.6万台,ATM 机具2066 台,电话支付终端2.19 万台;非现金支付业务大幅增长,全年共办理非现金支付工具业务18,791.23 万笔,金额28,4765.63 亿元,分别增长27.53%和25.20%,高于全年9.5%的GDP增速。反洗钱管理改革继续深化。科学合理开展金融机构考核评估,首次开展辖内10 家法人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考评119 家机构反洗钱工作,评定B级机构45 家;以“3•15 保护金融消费者身份信息”为主题,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专题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折页500 余份,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反假币网络建设不断完善。设立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假币监测反应点6个,直接与公安机关假币监测点实现对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零收缴”网点数量由去年的22 个减少到7 个;设点开展反假“零容忍”宣传,在农村助农取款点定点宣传451 个,悬挂反假货币宣传横幅550多幅,张贴宣传画1260 张,利用手机短信信息平台向城乡居民发送宣传短信36 万余条,散发反假宣传资料18 万多份,接待咨询群众32000 多人次。二是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株洲市银行业信贷风险状况相对平稳,没有发生大的信用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2015年末,农商行、村镇银行、农信社资本充足率分别达12.85%、16.93%、3.47%;农村中小法人机构贷款损失准备金合计11.29 亿元,同比增长22.94%,拨备覆盖率分别到达115.75%,同比增长7.1 个百分点。
四、株洲县域金融生态建设的制约因素
(一)经济结构调整有待加快。不发达的经济必然导致低效的金融资源配置。整体来看,全市转型升级任务艰巨,传统产业占比仍然偏高。2015年,全市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工业的比重达39.9%,比去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五大优势产业占比依然偏低且发展不均衡,2015年五大优势产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的比重为36.9%,其中仅轨道交通装备业和陶瓷业占比超过了10%,分别为16.7%和 13.3%,其他三大产业占比偏小,汽车制造、服饰、航空航天设备制造占比分别为3.1%、2.0%、1.8%。从县域来看,全市各县市除醴陵市外,基本上属于农业县,工业基础薄弱,县域国有工业企业已全部破产、改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率还较低。这些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发展转型态势缓慢,较难进入金融部门授信视野,导致金融机构优质信贷投放主体缺乏。特别是攸县,多年来依靠煤、铁等资源撑起经济的半壁江山,近年来的经济结构调整、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整顿和经济下行,大多数煤矿、铁矿、停业关闭,严重影响经济金融发展。在农业发展方面,农民主要从事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除小额农贷需求比较旺盛外,其他如规模农业、效益农业、特色农业气候尚未形成,涉农企业信贷需求不旺。
(二)金融运行与发展质量有待优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生态的主体,其运行质量直接影响当地的金融生态,呈现明显的正向关系。2015年数据表明,县域金融发展诸项指标存在一定的不足,部分金融机构运行质量不高,金融资产质量不优,资产收益率较低,赢利能力不强,制约了自身健康发展,金融配置资源的核心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县域贷款增长、直接融资、保费收入增长率、保险深度等多方面存在不足。2015年全市余额存贷比为51.2%,较全省平均水平低15.7个百分点,其中不仅有信贷结构不优、贷款项目储备不足及部分县域存贷比过低等原因,还受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压力增大、信用风险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投资意愿下降、收缩经营规模导致有效信贷需求减少,金融机构贷款投放趋于谨慎,贷款增速呈减缓态势。
(三)司法环境建设有待加强。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和政法系统多年治理,尽管金融运行所需的司法环境有较大改观,但仍存有欠缺,各方对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保护还不够重视,依然存在金融维权费用高、成本大、胜诉易、执行难等问题。一是法律环境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执行对金融债权保护不够到位,企业或个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仍时有发生,企业失信行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一些曾被评定为“诚信企业”的企业沦落为不守信用企业。二是金融案件诉讼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高。大多数金融案件从受理、开庭,到最后判决,基本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处在全省金融案件诉讼时限中等水平。同时,诉讼成本费用居高不下,一般性金融债权诉讼综合成本费率为债权标的的20%左右。三是胜诉金融案件面临执行难。由于现行司法体系存在部分独立缺陷,法院判决后执行难与周期长等“老大难”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企业逃废债务后尤其是一些难以变现的抵押贷款资产,面临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处置难等主要障碍,个别金融案件判决后执行周期甚至超过5年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过程中经常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窘境。
(四)行政环境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贷款贴息扶持力度较小。针对“两高一剩”等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政府配套政策主要包括税收、贷款贴息政策等,尚未出台细则或细化跟进,尤其是在贷款贴息方面,财政、环保、税务等部门大多采用财政补贴、费用返还、所得税抵扣等方式对企业的改造升级予以扶持,但对银行信贷扶持中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缺乏相应补偿政策或措施。二是公职贷款拖欠行为仍然存在。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拖欠银行贷款现象一直存在、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少数乡镇及站所债务悬空现象仍未得到妥善处置等不良现象,运用行政和司法等手段,打击行政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拖欠贷款仍有较大空间,力度仍需加大,示范效应仍需提升。
(五)社会信用程度有待提高。一是信用村镇创建积极性较低。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经过一段时间创建后,各县积极性有所降低,部分县(市)重视程度不够,创建流于形式,导致创建工作滞后,县域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创建率仍不高,进展不大。二是社会诚信意识不够。部分县市企业法人、个人贷款违约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个人违约客户数较多。三是中介服务水平提升缓慢。一方面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整体业务水平均有所下滑。2015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较年初仅增长0.42%,贷款总量连续多月环比回落;信用担保机构只有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不强,平均放大倍数仅为1.2倍,支持个体工商户、“三农”及小微企业发展受限。注册会计师数和注册律师数增幅缓慢,数量偏低,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中介组织运作不够规范。县级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往往是政府一些职能部门的挂靠单位,行政化垄断严重,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内部管理比较松散,专业化服务水平偏低。
(六)金融服务与风险防范水平有待提升。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支付体系建设仍需拓展深度和加大风险防范力度。新兴支付工具推广应用不足,电子商业汇票、数字电子支付等现代化支付工具应用及受理环境仍需深入拓展;支付服务区域发展不均衡,农村支付产品相对单一,农村助农取款服务可持续性较差;新型支付服务产品支付风险越来越隐蔽,支付风险防范难度加大,风险防控能力亟待加强。部分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整体水平滞后,技术系统建设、内部制度有待健全、人员素质待提升。货币反假网络有待进一步健全,仍然存在社会反假防伪知识缺乏、反假法律意识淡薄、金融反假屏障漏洞较多导致真假货币公众辨别难把握、反假宣传难到位等现象。此外,金融风险防范形势依然严峻。2014年四季度以来,受“三期叠加”影响、信用风险加速暴露,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数据出现急剧反弹,金融风险向制造业、批发零售、房地产等行业集聚,不良贷款风险隐患抬升,银行业债权清收难度加大。2015年末,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27.6 亿元,比年初增加10.44 亿元,不良率为2.24%,比年初上升0.7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呈“双升”态势。“防非处非”工作压力与风险隐患不断增大,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中,15个行业及2800多家各类机构发现各类问题827个。
五、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对策建议
(一)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夯实经济基础。新形势下,抓住“调结构、转方式”的战略机遇,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产业优化升级的发展道路,统筹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通过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实现制造业的转型升级,着力推动产业由低端向高端转换,从而带动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在加快发展贸易、交通运输、商务服务等传统产业基础上,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实现企业法人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增长的转变,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传统产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二)推动金融高质高效,确保稳健有序。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组建工作,完成城区、株洲县农商行组建申筹工作,逐步推动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针对信贷扶持项目缺少信贷扶持总量不够的实际,重点将建设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纳入信贷扶持重点。同时,通过加强政银企交流与沟通合作,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信贷条件的优质企业积极发展,提高盈利,进而从根本上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此外,加快银行业务创新,促进收益多元化。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和客户结构,加快非利差收入业务的发展,主动开发和创新利率市场化的金融衍生产品,重视发展资产证券化、基金托管、代收代付、客户理财等投行业务、中间业务,提高创新业务收入对银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
(三)改善金融运行环境,提升司法公信。一是形成司法打击老赖和清收不良贷款合力。加强法院与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全力攻坚克难,通过抓好典型案件,依法依纪严惩欠贷不还的“老赖”,在县域范围内推行包片负责、统一协调、奖优罚劣、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形成立案、审判、执行全覆盖,全面营造清收不良贷款的浩大声势,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提升案件审判质效。针对金融债权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及时送达、及时保全,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快结,力促案件快速调解解决,提升质效。三是加大案件依法执行力度。开展金融案件执行专项行动,在析清底数、分类管理基础上,通过查控可执行财产、新闻曝光“黑名单”等征信惩戒、司法拘留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将金融执结案件承包到组、责任落实到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四)优化企业服务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由政府部门安排适度的财政资金,设立专项资金引导,政策扶持上优先落实,项目资金上优先安排,要素供应上优先保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引导信贷资金解决融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贴息的杠杆作用。对升级转型贡献成效显著和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的金融机构实行低税、免税、财政贴息等政策;对于转型升级中大型公益性项目,建立中央、地方两级财政的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价格、税收、财政补贴等引导、调节和放大作用。适当补偿信贷损失。充分考虑银行对转型升级企业的既有授信支持,就转型升级企业的贷款损失,以专项资金直补或税收返还、不良贷款核销、所得税抵扣等形式给与补偿。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依托银行征信系统,利用行政和司法手段,重点打击行政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拖欠贷款行为,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五)打造社会诚信品牌,优化中介服务。多方协调配合全力维护金融债权。登记造册逃废债情况,建立逃废债黑名单制度,对其在开户、存贷款、结算方面实施联合制裁,同时协调执法部门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或个人一同提起诉讼,加大依法收贷和惩罚力度。完善打击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各企业的破产行为,明确界定假破产真逃债行为,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尤其是对破坏社会信用秩序、假破产真逃债主要责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鼓励和扶持专业化中介机构发展。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特别是担保机构等,严格规范行业准入和行业监管,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从而形成良好的中介行业道德规范;规范各类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运作,通过增拨担保基金来扩大信贷担保业务,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整治金融秩序,多方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在打击不守信用行为上实行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综合治理。同时,通过建设信用社区、信用评级和征信系统建设、诚信舆论宣传、逃废债主体曝光和重点打击等手段,切实增强社会各界信用意识,确立诚信观念。
(六)强化金融基础建设,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合理布局金融服务网点,完善支付清算系统,清理、排除风险隐患,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持续优化支付环境建设,合理布设ATM、POS及电话终端机具,强化取款服务管理监督;严格账户管理,探索对辖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市场的管控,准确把握新型支付工具发展方向,强化新型支付工具推广应用。强化反洗钱非现场监管,重点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合规开展反洗钱工作,切实履行反洗钱业务。建立健全货币反假网络。全面提升反假货币工作层次,加大假币违法犯罪整治力度,开展货币反假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商场等活动,发挥基层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动态监测优势,提升居民反假意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防范系统外风险。加强民间融资监管,规范投融资行为,强化“防非处非”宣传教育和防范排查工作,分类施策落实好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金融机构改革力度,完善法人治理,改善资本结构,严格内控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尽快转换经营机制,大力提高市场研发能力,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服务品质,增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防化风险的能力,切实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1]湖南省金融生态评估指标体系项目层六个因素重要性由权重决定。本次评估通过对20位经济金融专家填写的问卷采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