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环保局将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专项检查

时间:2016-08-02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我县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日,攸县环保局出台了有关规定,规定指出:

  一、已建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单位,要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做好运行记录。

  二、没有建成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单位,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尽快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争取早日竣工,早日运行,确保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排污单位,要尽快采取措施,确定专人负责,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

  据悉,攸县环保局监管执法部门将就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将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环保局 彭华
   编:文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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