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保外就医的职务犯罪服刑人员,以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为由建议收监执行。
文某,系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因犯受贿罪于2010年12月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2日。2015年8月26日,因文某患有严重疾病,不宜收监,攸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文某暂予监外执行。2016年3月,攸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湖南省湘雅二医院对文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医学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文某虽患有高血压病,但病情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攸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19日向攸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以文某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为由,建议将文某收监执行。5月11日,文某被收监执行。
针对近年来对职务犯罪罪犯违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相对突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展开一系列举措予以应对:一是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从严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办理程序,加强监督制约。二是通过日常监督,对每一件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程监督,该撤销裁定、决定的建议予以撤销,该收监执行的建议收监执行。第三,深入查处背后的司法腐败问题。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检察院 通讯员:王牧野、易湘东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