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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心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绿心保护,提升绿心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步伐,我市全省率先出台了《株洲市绿心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株洲市绿心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按照《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所确定的位于本市范围内的总面积为82.36平方公里的生态绿心区域进行生态基础考核并依据生态基础考核结果给予生态基础补偿和绿心地区重点项目补偿。对生态基础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的,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开发区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4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考核结果评为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考虑;考核结果评为合格的,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2万元、1万元、0.5万元补助;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经建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