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30 11:00:21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株天安〔2016〕5号
株洲市天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天元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天元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株洲市天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天元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精神,结合《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湘安〔2016〕4号)和《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株安发〔2016〕
9号),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真正落实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三个转变”,即由传统监管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推行执法计划。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编制好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执法计划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结合定点执法、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定点选取执法企业的名单和执法时间安排,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执法检查内容做到“三个突出”,即突出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加强对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的抽查;突出检查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加强对培训效果抽查;突出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履职情况抽查。执法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区安委办备查。
(二)规范执法监管。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监管执法处罚过程中,必须根据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办案程序合法,法律依据准确,自由裁量适度,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三)突出联合执法。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整顿关闭攻坚战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和矛盾集中以及监管任务繁重地区,做到“五重二集中”,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大隐患,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场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由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联合集中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与“两月一行动”相结合),攻坚克难,破解难题,查办大案要案,形成震慑,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并及时将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向区安委办报告。
(四)加强执法监督。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成立监管执法年活动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三及时”,及时发布监管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照年度执法计划,及时监督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及时对本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及基层执法工作和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的考评,并纳入区安全生产季度考核内容。
(五)确保执法效果。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重点建立以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二是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执法效果;三是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五是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今年起,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必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六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安委办〔2015〕14号)要求,各部门要每个季度公布一次纳入“黑名单”管理单位信息。并在次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8日—2月29日)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4月1日前报区安委办。
(二)建章建制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成立监管执法年活动领导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摸清监管企业底子,建立企业台账,制定执法计划,确定本部门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建立“监管执法六项制度”,确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力委托、下放清单,制定监管执法具体实施方案。
(三)集中推进阶段(3月1日—11月30日)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一季度重点研究制定执法年具体方案,开展两会和复工复产专项执法行动;二季度重点开展汛期和高温季节专项执法行动;三季度重点开展国庆期间联合执法行动;四季度重点开展执法监督监察行动,进行执法质量考核,做到每季有重点,扎实推进“监管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坚持每个月调度一次信息,两个月通报一次情况(附件2),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年度进行全面考核工作部署,认真督导调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开展情况,每月5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3)。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31日)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区安委办将适时开展督导,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督导执法工作。要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要加强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分行业领域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企业相关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合法守规生产经营的意识。
三要强化保障,夯实执法基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配齐配足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运用监管执法软件,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执法比武活动,评选表彰优秀执法案卷和优秀执法人员。
四要强化调度,严肃责任追究。各部门对本行业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坚持一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季度一考评,年度一考核,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将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同时依法保护尽职尽责的党政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占总分值30分。
附件: 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相关制度建设安排
2.“监管执法年”两月一行动工作安排
3.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