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实行阶梯式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2.23元每立方起

时间:2016-03-03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本网记者报道】记者今天(3月3日)从县自来水公司获悉,为保障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节约用水,根据攸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及规范有关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攸县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调整自来水价格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设置阶梯三级,调整后的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三级到户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2.23元、3.35元和4.46元。

攸县实行阶梯式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2.23元每立方起
从3月1日起,攸县实行阶梯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2.23元每立方起)

  根据《通知》公告,此次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2.23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3.2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8.68元/立方米。调整期间,攸县在城区大力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由城市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的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基本水价制度。

  据悉,此次自来水调价充分考虑和结合了我县居民实际年人均用水量状况:居民生活用水的第一级水量以家庭常住人3口内(含3口)为标准,每户月20立方米,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3口的,可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月20-30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月30立方米以上。其中,第一级用水价格为2.23元/立方米,第二级用水价格为3.35元/立方米,第三级用水价格为4.46元/立方米。阶梯水量以年度为周期执行,按全年综合平衡计收,水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为尽量减少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此次自来水调价后将继续落实水价补贴优惠政策,即对我县特困户和低保对象等社会低收入群体免收8立方米/户·月水费;对工业生产用水优惠0.6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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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图:左振华
   编:文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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