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出“十二招”

时间:2016-02-25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提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围绕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我县向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给出了“十二招”。

攸县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十二条规定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解决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县委要求全县广大村(社区)干部严守如下规定:

  一、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接待、公款应酬、公款娱乐、公款旅游、公款订阅党报党刊以外的报刊杂志。

  二、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红包礼金、土特产等。

  三、严禁以争取资金为名设定比例提取费用。

  四、严禁在召开党内会议等组织生活过程中发放工资和补助。

  五、严禁随意租车,不准公款报销私车油费、电话费等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严禁公款私借、公款私存、占用公款公物、白条报账。

  七、严禁违规举债建设、违规集资;不准豪华装修村(社区)组织活动中心,不准单独使用套间作办公室,不准设置休息室或在办公室摆放床铺。

  八、严禁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九、严禁违反“三资”管理有关规定,不准浪费、侵占和损害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

  十、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分配救灾救助、惠农强农、征地拆迁等款物。

  十一、严禁在换届选举或村级撤并中拉票贿选、挑唆矛盾、破坏秩序。

  十二、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刘亚云 左振华
   编:文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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