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提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围绕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我县向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给出了“十二招”。
攸县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十二条规定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解决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县委要求全县广大村(社区)干部严守如下规定:
一、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接待、公款应酬、公款娱乐、公款旅游、公款订阅党报党刊以外的报刊杂志。
二、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红包礼金、土特产等。
三、严禁以争取资金为名设定比例提取费用。
四、严禁在召开党内会议等组织生活过程中发放工资和补助。
五、严禁随意租车,不准公款报销私车油费、电话费等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严禁公款私借、公款私存、占用公款公物、白条报账。
七、严禁违规举债建设、违规集资;不准豪华装修村(社区)组织活动中心,不准单独使用套间作办公室,不准设置休息室或在办公室摆放床铺。
八、严禁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九、严禁违反“三资”管理有关规定,不准浪费、侵占和损害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
十、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分配救灾救助、惠农强农、征地拆迁等款物。
十一、严禁在换届选举或村级撤并中拉票贿选、挑唆矛盾、破坏秩序。
十二、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刘亚云 左振华
编:文婧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