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在处理绿田人士蔡某甲与蔡某乙相邻纠纷一案时,启动了多方联动调解机制。在该院法官、当地司法所及派出所工作人员的通力合作下,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耐心劝导,使事件得到有效的控制,最终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了案件,妥善化解了邻里纠纷。
绿田镇人多地少,人地矛盾较为突出。近年来,该地区地基矛盾多发,双方常因此发生激烈的吵架斗殴。此案原、被告是邻居,双方呈斜对门相邻。2015年3月,因地基问题发生纠纷,被告蔡某乙打算在原告蔡某甲家大门前修建化粪池,经当地村组调解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化粪池改建在被告房屋的后坪。2015年7月,双方又因地基问题产生纠纷,被告负气之下便不顾原告反对将化粪池建在其屋旁(距原告家门口约九米)。因双方互殴,原告母亲张某因此而受伤(另案处理)。当地相关部门多次调解仍未果。法官多次实地考察,多方调查了解情况,从化粪池修建位置、封闭性、处理邻里纠纷的原则、后续问题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估,充分考虑被告所建化粪池是否对原告生活构成影响,是否必须拆除。最终驳回了原告要求立即拆除其建在自家门口的化粪池这一诉讼请求。
法官说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被告在原告反对的情形下强行修建化粪池、在有更优选择的情况下不作丝毫让步,存在明显过错,虽法院未支持原告诉求,被告仍应认识到自身过错。双方应相互谅解、各让一步、和睦相处。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法院
编:游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