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茶陵县2015年职工医疗互助工作会议在电力宾馆召开。县总工会主席陈秋福参加会议。
根据株洲市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会议指出,各单位工会要认真做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好本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填写好相关表单,并将相关信息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同时将互助金由单位统一在12月22日前汇入县总工会帮扶中心账户。
据了解,此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各乡镇(办事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的在职工会会员(不含离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互助项目分为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及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报名,缴费标准为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每人每年60元,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每人每年10元。补助标准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后,根据相同口径对剩下自负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助,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0元。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职工,对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属一、二级医院住院的对象补助10%,属三级医院住院的对象补助12%;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实行包干补助,凡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病种之一的,可获一次性补助10000元。
【编辑: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