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2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国资委 来源截图
为完善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和推进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湖南省国资委有关规定,我委于今年10月下发了《关于在监管企业开展副职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考核范围,制定了考核原则,规范了考核内容,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企业将副职负责人的工作业绩与薪酬挂钩,合理拉开薪酬档次,并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了各监管企业的年度业绩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