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4 00:00:00 来源: 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来源截图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5〕8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发〔2015〕9号)精神,设立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的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增加的职责
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会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理论文章,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市政府重要综合性材料。
(二)负责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可行性论证方案,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跟踪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态,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联系、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综合调研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以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促进金融服务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五)负责联系协调省、市金融管理机构和驻株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协调推动保险、证券、期货业规范发展;指导、协调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地方性金融机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相关工作。
(六)研究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和创新发展。
(七)负责培育拟上市企业,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管理全市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协调推进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全市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八)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承办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的复审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
(十)指导地方性金融业和金融服务业行业协会自律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法规科)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信息综合、财务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老干服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提案建议办理工作;承担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金融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协助构建金融人才资源引进、培养、使用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地方性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相关工作。
(二)综合调研一科
起草、修改《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章;起草市委、市政府向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起草、修改市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起草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文件。
(三)综合调研二科
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态;收集、整理全市经济运行相关数据,对全市经济总体形势和发展走势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参与起草、修改《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章。
(四)综合调研三科(院士专家咨询工作联络科)
组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课题调研;承办院士专家顾问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方面的研究论证、决策咨询的有关工作;承担《调查与研究》、《决策参考》等内部刊物的编辑。
(五)银行科
研究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和创新发展;拟订全市银行业、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拟订编制市本级政府性项目融资计划;协调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承担人民银行、银监局和驻株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的联系及协调服务工作,并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及信贷目标考核工作;引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到我市设立机构和分支机构;统筹推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村镇银行组建及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工作;承担融资性担保公司机构准入、市场退出的复审及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和风险处置工作;会同人民银行开展金融创建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不良贷款的清收及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工作;指导地方性银行业、融资性担保业等行业自律性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证券保险和企业上市指导科
拟订全市金融业、金融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承担保监局、证监局和驻株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及协调服务工作;拟订促推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承担全市企业上市的宣传培训和统筹协调工作,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四板”市场挂牌融资;指导协调拟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育和辅导工作;承担全市拟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筛选入库管理和企业名录公布工作;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规范运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及风险处置工作;协调推进企业债券、中票、基金、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工作;推动私募股权投资类企业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投资工作。
(七)金融稳定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科)
拟订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措施和意见;组织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开展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同金融监管机构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全市防范、打击和处置地方金融领域非法金融活动,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市本级及各县市区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定期收集和报送非法集资信息报表;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机构准入、市场退出的复审及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和风险处置工作;承担权限内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营业场所变更、部分股权转让等事项的审批;指导和督促县市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工作及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小额贷款公司纳入省级平台,实行统一监管。
四、附则
本规定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