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进程提供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但我们也应看到,有不少的家庭因各种原因失去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以及节育手术后引发的并发症等,这些家庭大多生活困难、精神孤独,亟需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帮助解决这些特殊家庭面临的问题,是摆在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此,我们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访谈、与基层干部和相关部门座谈等形式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旨在了解当前这些家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我县计生特殊家庭的基本概况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以及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家庭。据统计,我县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共有312户,589人,其中农村居民487人,城镇居民102人。目前符合国家特别扶助条件(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女方年满49周岁或丧偶的男方年满60周岁)且已纳入扶助政策的对象共407人,其中“失独”家庭276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131人,系农村居民336人,城镇居民71人。全县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共583人,其中农村居民占84.05%,目前经鉴定后符合条件并已纳入扶助范围的共253人,尚有330人因相关病历资料不全或属于精神类患病难以鉴定等原因,正处于申报鉴定中或无法进行鉴定申报,还未纳入政策扶助之中。
二、计生特殊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
失去仅有的独生子女,或唯一的独生子女因病、意外等原因致残,或因施行节育手术引起严重的后遗病症,给这些不幸家庭造成难以愈合的伤口乃至失去生活信心,也面临着诸多困难。通过对部分计生特殊家庭的走访调查,综合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陷入经济困境。相当一部分计生特殊家庭为了给孩子或手术并发症对象治病,有的倾尽所有,四处求医,有的更是债台高筑,这是造成这些特殊家庭陷入贫困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有的是遭受打击后,失去信心,无法走出阴影,无心工作或发展生产,导致收入大减,经济上的困难让大部分特殊家庭捉襟见肘、举步维艰,甚至有的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成问题,令人既心痛又心寒。
二是出现心理问题。计生特殊家庭基本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特别是一部分“失独”家庭由于遭受“白发人送黑发人”或中(老)年丧子的创伤,在精神上失去寄托,在情感上孤寂无助,尤其是每逢重大节日,看到其他正常家庭全家团聚其乐融融时,或自己生病住院无人探望时,内心都会出现严重的心理阴霾。他们的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长期得不到疏解而形成心理上的障碍,有的选择远离人群,脱离社会,有的陷入精神抑郁、自我封闭的状态,甚至精神失常,使原本不幸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心理障碍是这些特殊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很难逾越的一道门槛。
三是面临养老难题。养儿防老是中国社会固有的传统观念,对于“失独”或“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失去子女就无人养老,子女伤残就没法养老,因此养老成了他们最担忧、最揪心的一件事。而在当前国家养老机制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病无所依、老无所养”成为大部分“失独”和“独生子女伤残”人员无法逾越的障碍。而且,在我国老龄化趋势加快的大前提下,这个问题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失独”者,不仅没人养老送终,在生病的时候还缺少亲人的照顾与安慰。
三、计生特殊家庭的主要诉求
一是经济补偿。计生特殊家庭普遍认为,他们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现在面临困难,政府应当给予帮助解决。尤其是“失独”者都认为自己执行国家“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为国家民族利益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理应得到经济方面的国家政策补偿和生活上补贴,而且,这种补偿最好是稳定、持续的,能够给他们带来安全感和物质依靠。
二是情感慰藉。这方面“失独”家庭尤为强烈,“失独”者经历了一般人难以忍受的痛苦,但同时,他们也希望自己能早日走出“失独”的阴影,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来,心里期望得到社会上关心和关爱,更希望来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的较为专业化、系统化的心理抚慰治疗。
三是医疗救助。计生特殊家庭中年龄偏大的成员面对自己一天天老去,收入能力明显下降,身体状况日益变差,医药费用不断增加,生活无人照料等一些现实问题,他们更希望在医疗方面能够得到更优惠、更方便、更及时的服务。尤其是部分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政策扶助范围的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随着年龄的增长,后续医药费用会不断增多,由于报销比例和相关救济又十分有限,自己的负担也将日益加重,因此对医疗扶助方面的要求更为迫切。
四是养老保障。“失独”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最担忧的就是他们年老体衰、需要孩子照顾时,不仅孤立无援,甚至有些人可能连养老院都进不去。特别是“失独”家庭渴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切实帮助解决他们养老方面的问题,解除后顾之忧。
四、现有的主要帮扶政策
近几年我县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通知》和《攸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提高扶助标准,拓展扶助项目、丰富扶助形式和综合部门资源等措施,初步形成了集“奖励、保障、救助、帮扶”于一体的利导体系。
1、生产扶持方面。2013年我县对所有部门单位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共梳理了22个部门48条有关计生优惠政策汇编成《攸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一册通”》。包括就业、沼气池建设、发展生产小额贷款、技术培训、安居工程、在校贫困生补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对计生特殊家庭进行倾斜、优先和优惠。
2、生活救助方面。自2012年起我县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抚慰金1万元,父母一方系三级以上残疾的再增加1万元,涉及122人,累计发放124.9万元;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和计生手术并发症对象的“新农合”或“医保”基本参合(保)资金,一律从社会抚养费中支付缴纳,共投入5.6万元;对未纳入扶助范围的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其治疗和医药费除“农合”或“医保”报销一部分外,剩余的由其所在乡镇(街道)和县政府财政各负担50%等。
3、生育关怀方面。为了帮助仍有生育能力的“失独”家庭再次实现“宝宝梦想”,2014年我县与省计划生育研究所合作,组织开展计生“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实行一对一“牵手关爱”的亲情化服务,36对计生特殊家庭的首次“人工助孕”基本费用均由政府统一埋单。同时每年各级政府和计生部门都筹集100至300万元的资金组织开展“生育关怀送温暖行动”,对计生特困家庭和孤贫儿童开展经济援助和结对帮扶。
4、养老保障方面。2007年国家、省市开始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2010年开始实施节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固定发放一定的扶助金,帮助解决养老问题。扶助金发放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80至100元提高到现在150至340元,我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扶助标准,即“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扶助对象均统一为每人每月400元。2007年来共发放扶助金1274.11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446.18万元。
五、建议与对策
一些“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及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家庭为了引起政府的重视而不断上访,这个弱势群体已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因此解决计生特殊家庭的问题已刻不容缓。当前的相关扶助制度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量小面窄,力度不够大,和这些特殊家庭的现实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解决这些特殊家庭问题任重道远。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统筹解决特殊家庭的问题。
1、强化政府职责。尽管我们针对计生特殊家庭出台了不少的优先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落实得不够理想、执行得不够彻底。建议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思路,将计生特殊家庭的系列问题纳入到议事日程和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范畴,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落实好现有的相关政策,并应适当放宽扶助条件。同时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为计生特殊家庭构建经济、精神、养老“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制度化的保障体系。
2、完善救助机制。当前计生特殊家庭的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农村的仅为农民人均纯收入三分之一,城镇的不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分之一,离正常家庭的生活和养老所需还有一定差距。建议在完善现有扶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与实际生活水平相适应的扶助金发放机制。在组织机构、养老政策、医疗政策、风险化解等方面有所设计和创新,要逐年增加扶助金的发放标准和医药费报销比例,发放金额对有无稳定职业和收入的人员要相区别,发放标准要随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进行动态调整,切实解决计生特殊家庭养老方面的担忧。
3、建立专项基金。目前对于49周岁以下的“失独”和“独生子女伤残”,以及未纳入扶助范围的节育手术并发症等计生特殊家庭方面的救助制度,几乎是处于空白地带。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设立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基金,对这个年龄阶段的“失独”和子女伤残及手术并发症家庭实施紧急救助,同样要每年适当给予一定的帮扶救助资金,用来解决这些家庭中特殊困难对象生产、生活、生育、就医等方面的问题,直至其生育小孩、收养小孩、并发症痊愈或达到国家相关扶助制度规定的年龄时止。
4、畅通收养渠道。对于部分失去生育能力,并愿意收养子女的计生特殊家庭,计生、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适度放宽领养条件,主动提供收养信息,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为“失独”家庭收养子女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其重新组建家庭、重塑幸福生活。同时对有生育能力的“失独”家庭,计生技术、卫生医疗机构要主动提供免费的再生育咨询服务,确实需要借助医学手段辅助生育技术受孕的,要积极为其提供免费的检查和治疗。
5、提供养老服务。现有的养老制度尚不能实现全覆盖,在分配有限的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时,建议优先考虑和照顾“失独”或“独生子女伤残”的老人,比照“三无”人员保障养老,减免或补贴费用。对于确实不能进入公办养老机构的,包括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可以每月发放200至500元的补贴,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在建立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时,要优先为这些老人提供餐饮、家政、日托、娱乐和医疗保健等服务。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这些特殊群体“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6、健全医疗保障。建立健全计生特殊家庭绿色就医体系,向计生特殊家庭发放爱心卡,联网各公办医疗机构,为持卡人开放绿色就医通道,提供挂号、就诊、住院等优先优惠服务。不断提升计生手术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尽力杜绝新的并发症发生,加大对并发症的后期治疗,着力提高治愈率,开展节育手术保险制度,解决受术者的顾虑。组织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定期上门开展义务诊疗和免费体检服务,定期与计生特殊家庭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进行科学的心理疏导,帮助排解心理压力和苦楚,使其尽早摆脱精神抑郁状态,走出丧子的阴影或疾病缠身的痛苦,早日回归社会,过上正常的生活。
7、开展关爱活动。残联、妇联、卫生、计生、民政、团委等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对特殊家庭的生产帮扶、生活照料、司法援助等关爱活动,从生活、生产以及身心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呵护。积极开展同伴连心抚慰活动,帮助“失独”者建立与社会的正常联系,特别是组织“失独”者与“失独”者之间的联系,让他们相互取暖,相互慰藉,相互帮助走出心灵阴影。鼓励社会志愿者开展结对活动,建立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实行“一帮一”牵手服务。充分发挥好基层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动员各级计生协会会员主动与特殊家庭结对、联亲,开展陪伴聊天和精神慰藉,帮助干家务和照料起居,使这些人员体会到亲情和关爱。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 李湘华(作者系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