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炎陵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0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戴诗平出席。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炎陵县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综合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炎陵县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为契机,切实加强大气环境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县33年未出现雾霾天气,连续三年未出现酸雨现象,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100%。全县16个乡镇(场)全部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其中15个乡镇(场)获评"国家级生态乡镇"。会议针对炎陵县在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了炎陵县2014年财政同级审计报告、炎陵县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汇报。会议还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员的职务任命。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洪奇、谢协农、廖子强、张金华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姚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初,县人民法院院长皮亮钦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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