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大爱至善

时间:2015-05-08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4月30日下午,农民工谌某带着一面锦旗来到攸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法律援助机构让他们拿回应得的赔偿。

  谌某是湖南安化县人,自2012年农历5月份到攸县峦山镇某煤矿从事井下矸石清运工作,2012年10月5日,他井下工作时,不慎被掉下的矸石砸伤,先后到攸县峦山镇医院、湖南省直中医院住院治疗438天。谌某一年多在住院治疗,单位一直未向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报告工伤事故,导致其未能进行工伤认定,从而不能从工伤保险中获得赔偿。2014年9月15日按单位指示到株洲市求真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一项七级伤残和一项十级伤残。谌某不服,于2015年1月24日经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为八级伤残,后期治疗费需18000元。

  自工伤后谌某多次和单位协商赔偿事由,单位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认为谌某受伤是因为他违规操作导致,谌某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而且单位已经支付了十八万余元的医疗费用,不应当再承担其他赔偿义务了。

  无奈之下,去年12月下旬,谌某来到攸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主任杨华了解情况后,安排当地司法所为谌某再次与对方协商解决,仍然没有结果。为此,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湖南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小江承办这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受理案子后,杨律师深入调查取证,帮助受害人书写民事诉状书,引导夫妻到攸县人民法院起诉。

  今年4月9日,攸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审理,在法院主持庭前质证中,杨律师以事实为依据,据理力争。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方在4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谌某75000元。在五一前夕,在法律援助中心和办案律师的帮助下,谌某顺利地拿到了赔偿款,使他受伤的身心得到安慰。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司法局
   编:游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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