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笔者从炎陵县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孟平山法官参加了湖南省"劳模""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他荣获"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孟平山同志自1991年从省司法学校毕业后分配到炎陵县法院,安排在王家渡法庭工作。他默默扎根基层扎实工作23年,用平凡的行动,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20多年来他共处理各类矛盾3000多件,创造了个人年均办案100多件,平均审限不到20天,审结率100%,调撤率82%,且无一件上诉改判、发回重审或瑕疵案件的审判业绩。
孟平山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获得了许许多多闪光的荣誉。2010年被评为株洲市首届"司法为民好法官",2011年被授予株洲市"十佳法庭庭长"称号,2012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3年被株洲中院记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庭庭长",201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孟平山同志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了人民的审判事业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法院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一个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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