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动员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戴诗平出席并讲话。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法律实施,不断提高我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水平。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及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4月至10月对我县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会上,传达了市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动员会议精神,对我县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进行了专题部署。
戴诗平在讲话中强调:一是认识要到位。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既是省、市人大的统一安排部署,也是全面建设美丽幸福新炎陵的客观要求,要坚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环境保护和防治。二是组织要到位。要严格按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握好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三是措施要到位。各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县领导范洪奇、张金华、姚成、吴先德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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