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4年度报告的公告

时间:2015-03-03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就2014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需要参加年报。

  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应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gsxt*********)依法申报相关信息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前必须到属地监管的各工商所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企业登录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可以选择用户名 密码方式或者数字认证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四、填写须知请登录攸县红盾信息网(http://*********)查询。

  五、2014年度报告报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办理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局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六、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相关即时信息。


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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