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县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全面实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实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事业单位需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相关规定向攸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攸县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要求,事业单位年度报告需公示的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有关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等。事业单位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公示年度报告前,举办单位要对事业单位的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保密性审查,并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公示的审查意见。
今后,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也不再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