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让农民手里的粮食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出售,国家发展改革委2月4日公布,2015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格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
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
相关链接:国家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只是在新粮集中上市期间,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才由国家指定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也就是说,最低收购价是一个保底的价格。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仍由市场来形成,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引导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粮食局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