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让我向你们表示深深的感谢,你们‘秉公执法、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使我感动不已,不得不写下这封最为特殊的感谢信,向你们表达最真诚的敬意、最真诚的感谢!”申请执行人刘文娥在寄给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帅团结的信中写道。
2012年,被申请执行人刘某因做生意资金紧张向刘文娥借款20万元。该院经调解后原被告达成了于2013年7月31日前偿还本息21万元的调解协议。同年8月,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协议,刘文娥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院受理该案后,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承办法官曾多次下乡查找被执行人人身和财产线索均未果,后经群众举报在县城一偏僻的棋牌室将正在打牌的刘某抓获。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刘某讲解法律规定,但刘某听后扬言“拘留我可以,钱我就是不会还的”。
承办法官想到从刘某处执行到位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便将目标转向担保人及担保抵押物。为此,承办人多次来到鸾山镇查找担保人黄某,但黄某均以各种理由拒见,只留其身体不好的妻子在家。担保人的查找工作也困难重重。
回到办公室,该案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案卷卷宗,发现该案在办理抵押时担保人黄某的妻子公证同意了其房屋给刘某借款作抵押担保。为此,承办法官便建议刘文娥将担保人黄某的妻子增加为第三被告。最终,在增加黄某妻子为被告后,担保人黄某便主动来到法院。经承办人耐心做黄某思想工作,黄某最终同意承担担保责任。2014年12月月底,黄某将21万元分两次支付给了刘文娥。
“你们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勤恳扎实的工作作风,让我看到了党员干部对群众的关心,看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此我对你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信的最后,刘文娥写到。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法 院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