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动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

时间:2015-01-23 11:30:00    来源: 炎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1月23日上午,全县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会议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会议认真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县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

  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此次补助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1986年12月31日以前曾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的原民办教师;二是1999年12月31日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的原代课教师。以上两种民办类教师,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按每人每月60元、90元、120元三个标准执行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同时,对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足5年、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将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尽快组织实施。

  会议指出,扎实做好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视教育、关心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认识要高、行动要快、配合要紧、情况要准、工作要实、要求要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努力把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办实办好。

  副县长肖思寒参加会议。

 我县启动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 

 [责编:彭新平 监审、签发:冯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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