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五中队民警查获一辆号牌为湘B6YH15的轻货有157条违法未处理记录,驾驶员刘某持有的A2机动车驾驶证也有3条违法未处理记录,两证共有160条违法未处理记录,真是名符其实的驾车“违章大王”。
当天上午9时30分左右,五中队中队长易三湘与民警邹德斌在乡村道上巡逻,途经大同桥镇界江村时,发现相对方向驶来一辆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可疑车辆,当即示意对方停车接受检查。下车后,驾驶员刘某神情有些慌乱,当场交待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并称证件已全部送住交警大队正在办理年检和购置保险业务,望行个方便,放其通行。该队民警不理会他的企求,当即通过交警综合应用平台系统查询到刘某的驾驶证有3条违法未处理记录和湘B6YH15轻货有157条违法未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将湘B6YH15轻货扣至交警大队。
刘某抱着把违章车辆躲在偏僻的乡村小道上行驶的心理,心想我不把它开上交警常出没的国道、省道,怎么会被查到?事实证明:常在路上走哪会不被查,山村小道一样无处可藏。希望那些违法、违规车辆该整改的整改、该报废的报废,舍不得钱财最好的方法就是请牢记:遵规守纪,文明驾驶!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交警大队 邹德斌
编:文婧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