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对于“司法掮客”,律师周全坦言,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司法掮客往往会通过一些特殊手段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直接破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认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对于净化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民众对司法制度的信赖是一剂良药。作为律师,更应该以身作则,对干预司法的各种丑恶行为坚决说不。
从事律师行业近20年的帅旭东则希望,进一步落实案件审理终身追责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惩处力度。他认为,只有司法人员、法律工作者和社会民众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维护司法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