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个环节,该局积极建章立制,从完善财务事项处理制度入手,发布《攸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财务事项处理规定的通知》,以“阳关财务”引领整改落实。
一是改基层税务分局预算制单位为报账制单位,取消基层单位经费预算,实行据实报账制管理,减少各基层单位周转金(备用金)。
二是重申财务纪律,加强财务核算及重点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严禁向乡镇收取任何经费(奖金)或报销费用。
三是严格报销和报账程序,当月开支当月报账,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报销必须要有正式文件和合法凭证。所有发生财务事项在合法有效凭证上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三人以上签字。
四是建立集体审批机制。对大额经费支出(2000元以上含)必须事前立项审批,审批在前列支在后,并实行非现金结账,没有事前审批手续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