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交警大队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月工作显成效

时间:2014-09-18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贯彻落实省厅交管局、市支队关于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攸县校车安全管理,攸县交警大队结合县域实际,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月活动,全面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全力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共检查学校、幼儿园30家,检查校车210辆,取缔“黑校车”7辆,查处校车交通违法25起,开展进校(园)宣传5次,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2次,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媒体发布新闻稿件7条。

  一、认真排查,摸清底数。新学期开学,为进一步巩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治理成效,严格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确保新学期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大队主动联合教育部门深入到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认真落实“四见面”措施,对车辆配置、驾驶人资质、随车人员等情况全面摸底,逐一排查、核对、登记、检验,重点审核驾驶人准驾资质、校车安全性能状况,确保不漏“一校一车一人”,凡驾驶人准驾资质和车况安全技术性能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运,限期整改,坚决杜绝“病车”上路行驶。同时,对经审验合格后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并核发统一的接送学生车辆标识。截至目前,大队向驾驶员下达交通违法隐患整改通知书20余份,向各辖区教育办抄告无资质待整改接送车辆5台。

  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明确各基层交警中队长为辖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七座以上客车管理第一责任人。由各交警中队不定期的深入走访学校,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台账进行深入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维护,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及时清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审验信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驾驶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并抄告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截至目前,大队全面清理未办理或已过期的校车标志标牌30余台,并抄告县教育局及星吉祥校车公司。

  三、强化管控,消除隐患。联合县教育局及星吉祥校车公司对全县校车路线进行一次核查,确定全县校车途径线路。各基层交警中队联合当地教育办、校车驾驶人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全面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水毁路段。目前,全县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58处。大队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对158处隐患所属道路的管理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将隐患排查情况报县政府备案。同时,结合本地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出行时间、路线,科学调整警力部署,采取集中整治与灵活机动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黑校车”、严厉打击无资质接送车接送学生、校车超员、校车不按指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管态势。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队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校车标识、校车安全管理等内容,加强全社会对校车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组织民警入村、入校,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结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交通事故案例以及查处的校车典型违法案件,联合学校适时组织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深入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其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坚决不开“带病车”、“超员车”、“不安全车”。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交警大队
   编:游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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