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株洲市反“四风”相关文件精神,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整改效果。
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
市政府办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醴陵市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压缩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组团数量和人次数量;进一步压缩出国(境)经费开支;做好出访成果跟踪落实工作,确保出访实效。自活动开展以来,醴陵市无一例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行为。
“确实有需要出国的干部,先由政府办审核,然后上报株洲市外侨办,审查把关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市政府办工作人员介绍,相关部门将对因公出国的经费进行严格控制,严防由企事业单位或下属机构出资或补助,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同时,还将对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的信息进行公开,并公示出访成果,因公出国(境)团组应在回国后1个月内上交出访报告。对公然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公款出国(境)旅游、不严格执行因公出访有关规定和外事纪律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株洲市委若干规定的精神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醴陵市严格执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对于确因重要工作、中心工作需要进行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目标考核等,不列入此次整治范畴。考核情况可进行通报,但不得颁发表彰决定、奖章、奖牌、证书,不得授予荣誉称号。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也不列入整治范畴。
为防止个别单位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醴陵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目标考核和资质、等级评定类活动的管理,严格实行审核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