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积极探索村级工程建设招投标新模式

时间:2014-06-17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心向农村基层的延伸,加强村级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已经成为村级工作的重点。攸县丫江桥镇就如何加强村级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进行分析和思考,出台了村级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对这项工作做出细化要求。

  一是明确招标范围。凡在镇行政区域内国家财政投资、银行贷款或者集体自筹资金参与建设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除抢险救灾工程外,包括土木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管道线路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民政公用工程、农业建设工程、绿化工程、装修工程等,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实行工程招投标。

  二是设立招标机构。镇成立由“三资办” (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办公室)牵头,农业办(涉农项目办)、财政所、村财务中心、司法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小组负责本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重大项目的招投标由村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项目管理小组批准后实施;小型项目由村向项目管理小组及时书面报告并登记备案。

  三是规范审批程序。准建审批,所有招标项目必须经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凭有关资料报项目管理小组初审后再呈报镇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审批;立项审批,按照以下固定流程进行立项审核:涉农项目办就“项目计划和政策扶持”情况初审并签署意见,财政所就“投入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初审并签署意见,村财中心就“财务运行和债务风险” 情况初审并签署意见,司法所就“项目招标及合同规范”等法律问题初审并签署意见,三资办综合各部门意见后按规定权限及程序组织项目批复。

  四是健全招标管理。制定与《招投标法》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奖罚措施、合同范本、审批表格,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主办单位有违规违法情节的直接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分,对于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要依法严惩。同时,制订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奖励办法。

  通过探索,攸县丫江桥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日趋成熟,遵循了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充分体现了民主、公开、科学、公正。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招投标局
   编:刘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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