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亲拒不抚养孩子 法院调解为六岁孩子维权

时间:2014-05-05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近日,攸县法院网岭法庭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告谭某自愿自结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女儿成年时止,并承诺于小孩成年时一次性再支付抚养费3万元。

  2010年11月,被告谭某与原告母亲龙某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原告小谭由龙某直接抚养,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小孩成年时止,且原告高中、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用全部由被告支付。但被告自离婚后一直未支付抚养费,而无工作的龙某为了抚养小孩经济出现困难。为此,龙某在多次向谭某追索抚养费无果的情况下以小谭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自离婚之日至2014年的抚养费2万余元,并自2015年起按年支付抚养费7200元至小孩十八岁止。

  法院受理此案后,案件法官认为不直接抚养婚生女孩的被告谭某,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负担小孩的抚养费和教育费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向当事人详细说明了法律对于离婚后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相关规定。于情、于理、于法并耐心细致地做谭某的思想工作。固执的谭某逐渐认识到自己作为孩子的生父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并同意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也使得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法 院
   编:刘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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