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工会开展企业工资协商集中要约行动

时间:2014-05-12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5月9日,攸县召开2014年工会组建和工资协商工作会议上,专题部署了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发出了《关于做好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号召全县各级工会立即启动企业工资协商集中要约行动,依法依规做好工资协商工作。

  《通知》指出,搞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工资收入制度改革,让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企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工会干部要把工资协商集中要约行动,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贴近企业、贴近职工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认真做好。一是要统一认识、加强指导。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践行“三个贴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行动。各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要统一认识,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共同启动“要约行动”,集中在今年5月—6月推动企业要约、开展协商工作。县总各部办要在市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统一指导下,负责各自联络活动小组中的乡镇(街道)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指导。 二是要规范程序、提质扩面。按照《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规定,根据我县实际,县总把县内所有煤矿企业划归煤炭行业工会进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把企业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所有企业按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企业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要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同时要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1、本企业工会发出要约,企业及时应约;2、收集相关资料,听取职工意见;3、开展协商谈判,形成协议草案;4、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双方签字确认;5、报送人社部门、上级工会备案;6、公开协议内容,接受职工监督。各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一方面要依法组织企业开展协商,规范协商程序,做到真协商、真签约、真履行,另一方面要严格按县总要求做到分类签订、资料完整、台帐规范。三是要突出重点、强化考核。今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然纳入乡镇(街道)工会绩酬挂钩。县总对单独建制的企业实行重点考核,要单独建制的企业未单独建制的少一家扣100元,单独建制的企业上报的5份资料少一份扣10 元。各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既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工资集体协商任务,又要突出重点,确保50人以上单独建制的企业按规定动作到位。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总工会
   编:刘亚云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