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县公路局公务车辆出现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该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车辆管理,充分展现公路部门良好的形象。
一是要求对于公务车辆必须用于公务,严禁用于非公务活动。执行公务时,不准将公务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洗浴、休闲等场所。确因公务需要的,应停于偏僻位置;非工作时间,公务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单位内。
二是公务车辆必须有专人驾驶和管理,对车辆的基本情况及变更、维修和事故等事项进行记录入档,要求做到勤保养、勤检修,保持良好的车况及车容车貌。
三是驾驶公务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不得以执行公务为由开特权车、霸王车,严禁酒后驾车。
四是县局纪委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方式对单位公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公路局
编:文婧妮